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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尴尬面对政府采购市场
是“烫手的山芋”还是“诱人的蛋糕”
作者: 来源: 中国民营经济周刊 时间: 07-08-16 10:07:52 编辑:ccvic



□本报记者  严珊珊




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对于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至关重要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有制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的队伍逐渐扩大,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06年底,我国中小企业从数量上已经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以上。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达460多万户,个体经营户3800万户,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60%左右。生产产品占社会销售总额的60%,上交税收已经超过一半。提供了全国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

同时,从1996年开始,我国进行政府采购改革工作试点,1998年开始全面推动。至今,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我国的政府采购开始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政府采购规模也由1998年的31亿元,发展到2006年的3000多亿元。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实际采购规模达到292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1%,节约资金380.2亿元,2005年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国GDP的比重已达1.6%。截止到2005年,实施政府改革7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平均增长77.9%。

然而,现实却存在一个巨大的反差:中小企业这股如此巨大的经济发展力量,至今无法真正参与到政府采购这个大市场中去。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中小企业面对政府采购如此的尴尬?又该怎样把政府采购这块“烫手的山芋”变成“迷人的蛋糕”?

参与该课题研究的黄研究员告诉记者:“先行的政策和制度、具体的操作程序和企业自身的弊端等造成了这个局面。目前,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此课题。”

另外,据该研究员透露,《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2005年就已送到国务院法制办,但至今还没出台,主要是因为涉及到好多部门,还没最终达成共识。

完善法规 企业的期盼

2003年开始实行的《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指出,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明确表明,要用政府采购的形式“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采购商品或服务。也明确表明,在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享有优先权利。但是由于没有实施细化条文,采购中心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操作程序去实施,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还存在一些困难。

黄研究员介绍说:“财政部正在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工作。其实,该《条例》在2005年就已送到国务院法制办,但至今还没出台,主要是因为其中涉及到好多部门,目前还没达成共识,现在的所有工作都是为《条例》的制定服务的。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已经得到认可,但让哪些企业、哪些行业类别的企业进来,还没达成共识,也正在研究当中。”

在该《条例》的制定中,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法定比例一直是个焦点问题。

参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要想使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能真正有机会参与到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中来,没有一个法定的参与比例,而只是宏观层面的一个笼统要求,其参与的可能性就比较小。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在法律法规中明确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比例。如美国,就规定23%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

但是,据黄研究员介绍,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具体数据还没有权威的统计,还处于“瞎子摸象”的状态。现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合作,正在做这个事情。清楚到底是什么现状后,才能确定多少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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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经济周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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