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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遭遇公信尴尬
走捷径谋取社会认同 打官司博得光环加身
作者:李国栋 北京摄影报道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1-10 01:18:22 编辑:chenzp

走捷径谋取社会认同 打官司博得光环加身

热衷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我到商场买服装先看一下该产品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再看服装的款式、面料及颜色,如果是驰名商标,我认为是质量过得去的产品。而对不是中国驰名服装或者不熟悉的服装就不敢轻易去买。”一位中年女士曾经对记者说。

而对于“中国驰名商标”是否为工商认定或者司法认定,大部分的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全然不知,他们认为,不管是哪种都应该是值得信任的。

对于一般的服装企业来说,当前服装生产的利润空间大约在百分之七八左右,以石狮一家服装企业为例,拿下中国驰名商标后,一年的销售收入至少能提高三四个百分点,高的甚至可达六七个百分点,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收益。

一般来说,一件相同的衣服,在被挂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标签后,与没有此标签时比,能多卖十几元钱甚至几十元。用一个服装老板的话来说,就是“有了中国驰名商标,意味着提高了服装品牌的附加值”。

我国的纺织服装品牌有数万个,而大型商场的数量却相对有限,大型商场不仅拥有密集的人流量,也能提升品牌口碑的好誉度。为此,进入这些商场成为企业品牌的追求。相对的资源紧张,使有些高档的商场给品牌开出进场的硬性标准,就是要求产品是中国驰名商标或者是中国名牌。这又成为企业热切追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重要理由。

另外,有的地方政府靠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数量来显示城市的实力,或者证明在任期间的政绩,积极地鼓励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他们并以土地审批、低息贷款、降低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创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

2007年,福建省南安市出台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意见》指出,凡获得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南安市政府给予表彰,并由市财政一次性发给奖金100万元,凡通过司法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南安市政府给予表彰,并由市财政一次性发给奖金50万元。

一位企业老总对记者说,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不仅申请的时间较长,而且数量有限。通过行政程序申请驰名商标,要由当地工商局层层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至少要一至两年才能申请下来。另外,该次申报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做出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此外,行政程序申请对企业的规模、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的广告宣传等方面都要求很高。因此,许多企业为此费尽了心思。相比之下,司法认定就比较简单,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一场官司打下来,一般只需半年到一年就能有结果。相比之下企业更热衷于“司法认驰”。

自造假案博取“司法认驰”

有的企业看到自己的同行或者竞争对手的商标,被法院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非常羡慕,也想通过这种方式使自己的商标也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很多企业本不具备“驰名商标”的条件,却通过伪造证据材料,制造侵权案件、串通设局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的认定。

2007年6月,安徽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汕头康王公司的驰名商标“康王kanwan”,汕头康王公司的驰名商标得而复失,此案也成为了中国首起已生效驰名商标被撤销案例。法院调查发现,汕头康王公司的代理律师找来一位叫李朝芳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找人注册相关中文域名,然后以侵权起诉。整个案件,李朝芳本人自始至终并未参与,最后认定该公司的“司法认驰”案为假案。

自此,该企业行为在媒体上不断被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而公司产品销售业绩也不断下滑,企业形象一损再损。

中国商标协会有关专家解释,“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不认定有效期,意味着驰名商标在一个案件中被认定出来,在另一个案件中可能没有被认定,或者被推翻,致使驰名商标得而复失。

有关专家认为,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在具体操作标准上不统一,存在一定差异,使一些本来无法获得认定的中小企业有了打法律擦边球的机会。个别地方法院为了地方经济发展,降低标准,为一些根本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驰名商标认定。有鉴于此,有的企业在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打官司未果,就选择一些比较偏远的城市去打官司。

在很多学者看来,目前国内的驰名商标认定,在企业诚信系统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存在着一大难点,即甄别企业提交的大量证据及材料的真伪。即使法院或行政部门将此类证据、材料完全公开,也很难避免疏漏。

至于有的企业一味盲目追求驰名商标,而采取欺瞒、不诚信的方式来谋求司法认定,最后只能是落得个“身败名裂”的结局。有的企业看到自己的同行或者竞争对手的商标,被法院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非常羡慕,也想通过这种方式使自己的商标也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很多企业本不具备“驰名商标”的条件,却通过伪造证据材料,制造侵权案件、串通设局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的认定。

2007年6月,安徽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汕头康王公司的驰名商标“康王kanwan”,汕头康王公司的驰名商标得而复失,此案也成为了中国首起已生效驰名商标被撤销案例。法院调查发现,汕头康王公司的代理律师找来一位叫李朝芳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找人注册相关中文域名,然后以侵权起诉。整个案件,李朝芳本人自始至终并未参与,最后认定该公司的“司法认驰”案为假案。

自此,该企业行为在媒体上不断被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而公司产品销售业绩也不断下滑,企业形象一损再损。

中国商标协会有关专家解释,“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不认定有效期,意味着驰名商标在一个案件中被认定出来,在另一个案件中可能没有被认定,或者被推翻,致使驰名商标得而复失。

有关专家认为,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在具体操作标准上不统一,存在一定差异,使一些本来无法获得认定的中小企业有了打法律擦边球的机会。个别地方法院为了地方经济发展,降低标准,为一些根本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驰名商标认定。有鉴于此,有的企业在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打官司未果,就选择一些比较偏远的城市去打官司。

在很多学者看来,目前国内的驰名商标认定,在企业诚信系统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存在着一大难点,即甄别企业提交的大量证据及材料的真伪。即使法院或行政部门将此类证据、材料完全公开,也很难避免疏漏。

至于有的企业一味盲目追求驰名商标,而采取欺瞒、不诚信的方式来谋求司法认定,最后只能是落得个“身败名裂”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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