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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节育手术引发的艰难维权
作者:首席记者 严碧华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1-17 06:10:01 编辑:ccvic


坐在记者面前的马学余显得特别苍老,与54岁的实际年龄很不相符。

25年前,在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陈家桥乡卫生院(现陈家桥乡已划归邵阳市北塔区)上班的马学余响应国家政策,自觉地进行计划生育手续,手术过程出现意外,导致术后大出血,随后经常小腹睾丸疼痛肿胀,腰部酸痛,有时痛得连身子都直不起。2006年12月25日,湖南省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对马学余双侧输精管绝育手术情况进行了鉴定,结论为:睾丸萎缩变小、压痛与节育手术有关,属计划生育并发症三等。

在采访中,马学余表示,当时有关单位承诺报销一切医疗费用,如有不适,可以在乡卫生院住院治疗,但此后不到两年,陈家桥卫生院辞退了他,没有工资也没有任何其它费用,生活毫无着落。

这一切曾经让马学余万念俱灰,万般无奈之下,他想到了上访,开始不间断地逐级向有关部门请求解决医疗等费用,有时身体不行就让妻子用板车推着去相关部门。尽管如此,至今25年过去了,事情却仍未得到解决。惟一值得宽慰的是,2002年,在有关领导的指示下,北塔区政府给其办理了病退,现每月领取1000元左右的退休工资,但这与20多年因医疗和上访所欠的债务相比只是杯水车薪。

在上访的过程中,邵阳市有关领导曾十分重视并作了批示,但最开始,有关部门只答应一次性补助4000元外加每月补助10元医药费。2007年5月15日,新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北塔区卫生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马学余计划生育手术后并发症的处理意见答复函》。答复函显示,在邵阳市人口计生委协调下,北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及新邵县人口计划生育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一致意见。

对于补偿问题,由新邵县和北塔区共同补偿,其中1997年11月以前的补偿费用由新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担,此后的由北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承担。同时指出,1990年6月12日,新邵县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细则》第五条规定,与马学余达成一次性补偿2000元(马学余已领取)的协议合法有效,即1990年6月以前补偿已了结。会议研究,从1990年7月起至2007年3月止,每月补偿标准从原来的30元增加20元,共补偿10050元;从2007年4月起再补偿30年,每月50元,共18000元。总计补偿28050元,其中新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补偿4400元,北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补偿23650元。

看着这份答复函,马学余愈发疲倦,他表示,25年来治病、上访等共花了40万元,目前,每月至少还得花费几百元用于治疗,这还只是基本的医药费。这些年来,为了这个事,家人也是流离失所,现在一家三代住在儿子在市里租的一间门面楼上,生活极其不便。

他表示,补偿太低,让他无法想像。他认为,至少也得解决计划生育医疗事故的赔偿费、医疗补助费及爱人护理费,这些加起来显然远不止2万多元。

1月3日上午,本报记者前往北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一张姓副局长表示,出现这种问题应该按照有关文件协商解决,但文件没有明确的标准,对于具体怎么处理,他表示得问主管领导,但不巧的是,主管此事领导正在开会。随后记者赶往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样相关领导不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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