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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拟征地通知引发的补偿迷局
暗渡陈仓 违法用地
作者:李双龙 方辉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7-12-13 10:08:54 编辑:ccvic


两年的差异谁来赔偿

在2006年3月17日,“晚产”1年零3个月的《拟征收土地通知》贴出后,也并没有引起向阳村村民的关注。同年5月时任向阳村村支书的王斌和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环保局局长王魁祥通知部分村民,可能要很快征地。

部分村民提出异议:按照2004年第一次拟征公告,预审文件超过两年有效期限,若要征地应当重新申请预审。若按照第二次拟征公告,那么第一次拟正公告政府作何解释,这两年的损失又该如何赔偿。

村民们几次和开发区、村委会的交涉,都没得到明确的答复。只是再也没人说征地的事了。村民曲井富说,5月中旬村干部通知不征地了,该种地的就种吧。

向阳村村民又开始一年的耕种,因为看到其他村民都建起大棚赚到了钱,以前没建大棚的村民也在这时建了温室大棚种蔬菜、栽葡萄。曲井芳说:“2006年我们组的蔬菜温室大棚建了将近120个,那年我们的收成都很好,平均一户人家收入能达到七八千块。”这一年也无人过问,也再没有说要征地。

2007年3月29日一张名为《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限期拆除地上附属物的通知》由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发出,通知上说“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字【2004】286号、【2006】499号文件批复,辽源市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辽源经济开发区向阳村一组土地14.18公顷。”限令向阳村一组村民在4月5日前,自觉拆除2006年3月17日第二次拟征公告后,在征地范围内所有地面附属物,这些附属物没有任何补偿,只按菜田每亩2200元赔偿。

正是这张公告引发了向阳村一组绝大多数村民的不满,他们认为辽源市国土资源局2004年和2006年两次张贴了《拟征收土地通知》,从公告程序上来说本身就违法。单依第二次2006年拟征土地通知做为补偿标准的依据,不合理。

 

村名郭晓辉给网络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他说:“在征地之前,他一年大棚种菜的收入大约是8000元,平均一个月将近700块钱。如果拆了他的大棚按照菜田每亩2200元赔偿的话,他每个月只能拿到183元钱生活。这样的差距让他受不了,所以他个人认为这样的补偿方案是对他合法权益的侵害。”

两次拟征地通知究竟以哪次为准,两次拟征地通知是否前后配合侵害到向阳村村民利益?辽源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工作人的回答案是,这两次拟正公告在程序上都已经有错了。无论以哪个为准都会有损到向阳村村民利益,真雨公司应该对村民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两公告一登记 村民并未看见

按照国家有管法律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两公告一登记”。

即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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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报记者:李双龙 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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