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电话:010-65282285
网络报在线订阅 | 网络报多媒体数字板| 新闻热线|纠错电话邮箱
太原大王村毁坏耕地事件愈演愈烈
职能部门相互推诿 违规建设仍在继续
作者:周磊 牛燕平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7-12-27 07:29:19 编辑:ccvic


万柏林国土资源局踢起了皮球

据了解,万柏林区国土资源局的确就关于大王村毁坏耕地、违法建设集资楼事件做出了情况说明,特别是关于违法建设集资楼一事,有详细的说明。在该说明中,记者看到,大王村村委会于2006年3月,在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建设村民住宅楼一事在2006年6月10日被下达万国土资监罚字(2006)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07年3月,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件做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太原市公安万柏林分局,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为此来到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进行核实。在该局,办公室周主任表示他知道大王村的违法建设楼一事,并证实此案已移交该分局,他帮助记者联系到万柏林分局的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相关办案人员。经侦大队三室主任苟伟表示,万柏林区国土资源局确已将大王村村委会非法占地一案送交到区经侦大队。

但在公安万柏林分局经侦队,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案的核心和焦点是,需要经有资质的机构对这块土地进行鉴定,才能得出其最终性质。目前该案进展缓慢,经侦队在等待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机构的勘察报告。在万柏林分局经侦队,记者还得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事实不属于刑事案件范围之内,而是属于区国土资源局的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

万柏林区政府关注此事进展

记者随后来到了区政府办综合科,科长刘洪生得知记者身份后,表示他无法联系到领导。

记者通过努力,见到了该区一位知情人士,该知情人士表示看到了这篇关于大王村的报道,同时表示这篇报道引起了太原市主要领导的重视,张兵生市长亲自批示万柏林区委区政府,同时区里领导也做了批示,责成相关负责人展开调查,并将批示转交到区级政府各主管副区长手中。

记者采访了主管城建的副区长白建生。据他介绍,这80亩耕地是在1999年被市政府征地时列为待征土地,但是农转建设用地的指标有限,经常被市重点工程占用。这也是导致大王村80亩耕地至今未能转为建设用地的根本原因之一。就这片土地性质而言,仍然是属于耕地。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分管副区长王静恩,对于大王村的事情,他表示毫不知情,说刚出差回来。他说他是在2007年5月份才成为分管万柏林区土地的副区长,在记者告知此事后,他说要严肃查处此事。当他发现记者在记录采访内容时,又拒绝了记者接下来的采访。

对此事件,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相关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6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6月22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第五条实施第四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万柏林分局发给本报的情况说明

网络报社:

关于大王村80亩耕地被毁及违法建集资楼一事,经我局执法监察队认真、仔细地调查、核实、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一、80亩耕地被毁一事

经调查,该宗地确属耕地。由于前几年大唐四季房地产开放公司租用该地西面土地建成小区,致使该地块水资源遭到破坏,无法灌溉,以至于撂荒至今。2005年5月18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召开“关于协调解决征用南寒、大王、南屯土地有关问题”的会议中议定:“大王村现有农用地全部转为建设用地,新增等费用由市里解决,转用后留做自我发展用地”。目前,该地块的农转用手续已上报相关部门正在办理之中。就倾倒垃圾一事,我局曾多次责令大王村委会尽快恢复土地原状。

二、违法建设9栋住宅楼一事

经调查,该地块1987年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政征[1987]218号)为大王速冻厂,属建设用地。2006年3月,大王村委会未办理批准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建设村民住宅楼。我局监察人员曾多次现场制止并下达《制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大王村委会仍然动工建设,我局随后立案查处,于2006年7月10日下达了《万国土资源监罚字(2006)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07年3月,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件做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目前,该案件已移送万柏林公安分局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07年11月28日

9 7 3 1 2 4 8 :

网络报记者:周磊 牛燕平)



  相关新闻
·太原大王村毁坏耕地事件愈演愈烈
·太原大王村毁坏耕地事件愈演愈烈
·济正保健品十年非法集资案内幕
·2007年11月十大关键字
·天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奉友档案


图片新闻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周刊精华

友情链接 | 地理位置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证件核验
Copyright to 2003 - 2008 Ccvi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声国际记者俱乐部 京ICP备05076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