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程培政、智富江二人所涉及纠纷作得终审判决均不能让当事人满意

程培政与智富江被违法变更登记都是由邯郸市工商局完成的
程培政事件非个案
与程培政有类似遭遇的还有一位改制企业的董事长,智富江武。安市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武安市医药公司)于2001年8月3日经改制注册成立,股东22人,董事7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智富江。
2004年3月26日上午,武安市医药公司召开股东会,会后智富江和另外5名股东离开了会场。当日下午,在智富江不知情,且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公司副董事长赵宏亮主持召开了剩余16名股东参加的股东会,会议通过了《武安市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关于更换董事的决议》、《武安市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武安市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关于更换公司董事选举结果的决议》等项决议,对董事会进行改选,智富江以及另外4名董事被免去董事职务,新选董事组成新的董事会,并选举秦继增为董事长。
2004年6月20日,武安市医药公司向邯郸市工商局申请变更法人代表登记,并提交了相关的会议纪要和文件,但隐瞒了其召开非法股东会的事实。邯郸市工商局随即通知智富江在7天之内交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陈述理由和法律依据。但在6月25日,尚不满7天时候,邯郸市工商局就将武安市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成了秦继增,智富江失去了申诉的机会。
“7天时间没到,工商局就变更了。正是这么不遵守法定程序,而剥夺了我陈述和申诉的权利……工商局没有那次错误,事情不会像今天这样复杂。”智富江回想起当时的情形至今仍很激动。
2004年6月25日当天,智富江即向法院起诉邯郸市工商局,受理此案的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19日、27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武安市医药公司于2004年3月26日下午召开的股东会违背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法院最后裁定,撤销邯郸市工商局关于武安市医药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
邯郸市工商局对法院的审判不服,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5年10月12日,邯郸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两次审判都认定:2004年3月26日下午股东会(武安市医药公司)作出的三项决议违背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剥夺了六名股东的知情及表决的权利,依此决议作出的变更登记决定缺乏事实依据。
事情到这里,应该说智富江算是走完了应有的法律程序,为他恢复公司法人代表身份是没有任何疑义了。
在得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后,智富江多次到邯郸市工商局找注册分局局长秦思锐和副局长朱志国,要求按法院判决恢复他的法人代表资格。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二人均一拖再拖,秦思锐和朱志国都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工商局不服法院的判决,还要上诉。有一次为智富江抱不平的医药公司职工自发赶到工商局声援智富江,险些引发冲突。之后,智富江又通过工商局信访部门,要求注册分局执行法院判决,得到的答复是同意按判决结果执行。
工商处罚陷入法律 “怪圈”
智富江始终没有等到邯郸市工商局采取行动,也没有等到工商局的上诉。智富江无奈只得按程序向邯郸市工商局信访部门反映情况,2006年4月17日,工商局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告诉智富江,武安市医药公司已经于2005年12月13日重新作出了公司变更登记审批。
智富江一时不知所措,“难道法院判决的‘撤销被告邯郸市工商局关于武安市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是让他们再登记一次?他们既然是非法的就没有对公司的处置权了,一切都要等我恢复董事长的身份之后再商议,到时候股东罢免我,我也无话可说。”迫于无奈,他只能又一次将邯郸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依据是先前的两审判决和工商局给他的信访回复,他要求撤销邯郸市工商局于2005年12月13日作出的对武安市医药公司进行的变更登记审批。
2006年10月10日,邯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智富江败诉。智不服,随即上诉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3月5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记者注意到,在这两次审理中,法院均采信了武安市医药公司于2004年7月22日召开的股东会所作的会议纪要,也就是承认了该股东会的合法性。“在前两次的审判中都认定2004年3月26日下午召开的股东会非法,其后所形成各种决议纪要自然也没有法律效力,”智富江手里拿着先前状告邯郸市工商局的两审判决书对记者说,“这次的初审和终审却都承认了2004年7月22日的股东会,这不是和先前的裁决自相矛盾吗?”
现在,武安市医药公司又经过了改组,还准备整体出售,智富江还打算打几场官司,“为了公司职工的利益,也为了我自己的权益,这条路我还会走下去。”他告诉记者,5年来,武安市医药公司没再给他发过一分钱的工资,剥夺了他作为一位普通职工的权利,这个公道他肯定要讨回来。
至此,智富江也陷入了法律的怪圈。
智富江对记者说:“这些年,我为了解决问题,已经倾家荡产了,花在打官司上的时间和金钱对我来说都是宝贵的,没想到是这样一个结果,明明是错的,时间一长就成对的了。”他告诉记者,他还是认为问题出在工商局那里,如果他们及时执行法院的判决,就不会有后面的波折了,面对法院的裁决,工商局睁着眼睛让非法的股东会胡作非为。“我是要为企业做事的,一直不办就是损害了我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工商局可以无限期地拖延,可我等不起啊。”说到痛处智富江叹息不止。
本报将继续对类似现象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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