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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家梨园咋就长出了经济适用房
作者:苏建军 柴艳波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7-11-29 09:10:23 编辑:ccvic


  邯郸县是邯郸市的市中县,交通便利,是邯郸市城区经济发展的方向,位于邯郸县的东小屯村,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本应是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东小屯村村民却未能得到地利给他们带来的美好生活,反而正在为如何生存挣扎。

占地无公告 梨树被毁无补偿

如今东小屯村的梨园东部早已被高高的围墙围起,通过铁栏杆门记者看到,为盖楼打地基所挖的深坑早已挖好,工人们和各种机械都在紧张施工。

村民郭先生告诉记者,“这一片土地都是强行占用的,大约有300多亩,可他们谎称179亩。手段极度恶劣,2007年元月某天半夜以后,村民都已进入睡梦,村民在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的情况下,耕地果园一夜之间变成平地。梨园东部梨树全部铲倒并盖起高高的围墙。”他说,第二天早起村干部找到村民以每亩4万元计算向村民发钱,不签任何协议,声称如果当时不领钱,以后1分钱都拿不到。

正在围墙修补篱笆的孙老汉也向记者证实:“我家梨树是人家硬伐的,不同意也没法!”

村民所讲的如此强占土地的恶行实在骇人听闻,记者带着诸多疑问决定将事情弄个水落石出。

在邯郸县宣传部同志的陪同下,记者采访到了开发商邯郸县春昱公司的胡总。他向记者出示了“河北省冀政征字0883号文件”、“邯郸市邯政供函【2005】07号文件”、“邯郸县林业局砍伐证明”等一系列证明材料,但就记者提出的是否在获得土地批文后进行过公告?这位胡总很有把握的说:“是曾有国土资源部某领导说过,但新土地法里没有要求。”

记者在0883号文件上看到,“要严格按依法履行征地批准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对征地有明文的“公告”要求,然而小屯村所属的明珠社区的书记和3位主任都说不清楚公告时间及内容。记者在春昱公司胡总所提供的“砍伐证明”中看到的日期为2007年11月5日至11月7日,此时间正是记者在该地的采访时间,而小屯村的梨园早在今年1月就已被毁了。

《土地法》中明文规定“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归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宪法》、《物权法》中规定个人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但小屯村的万棵梨树一夜之间被毁,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

70多岁的孙老太和曾参加过抗美援朝归来的孙守堂老人反映:“为了给开发商提供方便,东小屯村干部对仅剩下的400亩果树断电停水,致使果园杂草丛生,树木枯死。”

谁在为不法者撑腰?

2007年9月13日,一直上访无果的被侵权户到曾是自家梨园地的工地上,向侵占自己土地的春昱公司讨说法。施工单位和开发商“不得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因此用一张没有字号的“邯郸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将郭希梅、李凤芹、郭庆梅、郭英兰等4名村民拘留了10日。

开发商春昱公司距邯郸县政府不足500米,与邯郸县国土资源局距离仅几十米。据其提供的证件显示春风小区应征地179亩,但有村民向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实际占地至少为328亩。

一直在为此事奔波的村民郭天梅告诉记者,“村主要干部与开发商暴力威胁:春风小区是县级领导批准的《经济适用房》重点工程,房已预售分配给县政府各单位,谁阻止,公安局就强行抓人拘留。”他还告诉记者,分管他们村片的派出所领导亲口告诉他“公安局分到了20套住房。”

在东小屯采访,记者听到的、见到的村民共同向记者表达了他们的无奈“村里的土地开发殆尽,村民们以后可怎么生活?”

记者了解到,东小屯村自2003年至少向外卖出400多亩土地,现在正在大兴土木的工地没有一块土地是遵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由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且每一块被卖的土地都距邯郸县委、县政府、邯郸县国土资源局不足千米,最近的春风小区距邯郸县县政府不足300米。

到底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胆子?这是东小屯村村民的疑问,也是记者的疑问。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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