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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一夜归零 谁还我股东身份
作者:梁菁菁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6-26 09:00:58 编辑:solar


专家表示:股东变更登记审查应更严格

近年,股东身份一夜之间不翼而飞的事件时有发生。据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法宣处梅女士介绍,在法院审理的涉及股东身份变更类纠纷中,公司常出于多种原因利用伪造的文件骗取工商部门对股东进行变更登记,这些原因包括股东间的利益冲突、逃避对员工的义务等,而股东身份的变更,意味着原股东财产的消失。

日前,网络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法院获悉,该院受理了一起公司原股东状告工商部门要求恢复其股东身份的案件,非常典型。

股权遭遇移花接木

网络报记者在原告伊鹏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东城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看到,伊鹏程公司原持有猎网全联科技咨询中心60%的股权,是该公司的股东。后伊鹏程公司发现其在猎网公司的股权被转让给了第三人,股东身份也从猎网公司的章程中删除,工商部门还进行了变更登记。

在查阅工商变更资料后,伊鹏程公司认为,猎网公司提供给工商部门作为变更股东登记依据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其均不知情,上面的印章也并非自己公司加盖。猎网公司的变更登记存在欺诈、违法行为,而工商部门没有对变更登记的资料予以认真审查即擅自变更股东,损害了其权益,为此,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工商局的变更决定,恢复其在猎网公司的股东身份。

近年,北京市东城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有增多迹象。无独有偶,据网络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法院得到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自新修订的《公司法》2006年实施以来,因其加强了对股东权利的保护,而随着人们对这部法律的日益了解,2007年,该院受理的公司纠纷达到276件,比2006年增长了六成,其中,股东因保护自身权利而提起的诉讼是这类案件增长的主要动力,而涉股东身份变更类纠纷在这类案件中又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东城法院受理的伊鹏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诉工商局恢复身份案是比较典型的此类案件,但此案在记者发稿时尚没有结论。 

专家解读:股东权利应受保护

法学专家表示,像上述案件中涉及的事件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本案虽没有结论,但不少股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丧失了股东身份,而这意味着其在公司的权利义务全部丧失,意味着其资产的损失,意味着其被无缘由地剥夺了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在工商部门登记是股东权利的公示,而当前,因工商部门对股东变更登记缺乏实质审查,造成很多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就随之增多。

股东变更成逃债工具

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会对公司的各项工作产生影响,合法的变更,公司的各项工作会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原股东、新股东、债权人等权利人的权利。但记者从北京市高级法院获知,近年,北京市法院审理的涉及股东身份变更类纠纷显示,公司违法变更股东身份的案件并不少见,而变更的目的也多种多样,如果是原股东主动“转让”身份的,其理由一般是逃避债务。

据记者了解,股东身份违法变更有两种情况,原有股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丧失股东身份,自然人或者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股东身份。这两种情况的共同点都是公司利用伪造的文件骗取了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而不同点在于前者的原因常为股东间的纠纷或者公司掌权派的特殊利益需要,后者的原因则往往是为了逃避债务。

除了北京,在我国其他省市也存在着公司违法变更股东身份的事件。在浙江省瑞安市,一位农民陈某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他被要求偿还“任职”董事长的公司欠另一家公司的2万多元债务。但实际上,身为农民的陈某根本不是这家公司的董事长,这是该公司原有股东为了逃避对其他公司的债务,利用捡到的陈某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及其他变更股东需要的文件骗取了工商部门的股东变更登记,实现了公司原有股东全部“消失”,公司财产全部转移的目的。

法官解读:警惕变相逃债

北京市高级法院赵法官告诉记者,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权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财产权中较重要的是股份转让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管理参与权中较重要的是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同时,股东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出资义务、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等,其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正是因为法律规定了股东的义务,所以,为了躲避这些法定义务,很多公司的股东选择了放弃自己股东的身份,转让给他人。

此外,因为新公司法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越来越多的新公司出现在工商部门的登记册中,然而,市场经济的残酷性又使不少公司面临经营困难的局面,这也成为这些公司通过变更股东方式逃避债务的现实原因。而变更股东之所以能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主要是因为在股东变更后,原股东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脱离公司,与此同时,他们还可以利用职权将公司的财产转移到自己控制的其他公司,使原公司变为“空壳”公司,公司的债权人无处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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