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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纪检委、县监察局为何不作为
湖南省衡阳县退耕还林腐败事件调查之二
作者:吴兴华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7-11-01 09:06:16 编辑:ccvic

衡阳县纪委、县监察局滥用职权,放任一些干部诈骗国家巨额补助款;或捏造事实,包庇侵吞退耕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公开为侵吞退耕农民利益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辩护、开脱,引起干部、群众的公愤,被干部群众称为“堕落的县纪委、县监察局”。



追缴诈骗款的收据



诈骗国家补助钱粮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2004 年9 月22 日对岣嵝峰林场罚款1 万元的罚款收据。



这是2006 年6 月衡阳县委、县政府上报的渣江镇林业站主持工作的副站长王田军侵占该镇太源村黄老屋组村民黄明告退耕地造林19 亩的调查汇报复印件,王田军在黄明告29 亩退耕地造林中根本没有投资投劳,调查汇报捏造事实,说王田军在黄明告的29 亩退耕地造林中投资了“三分之二”,黄明告对王田军占有他19亩退耕地“没有异议”。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发展采取的重大战略措施,为此,国务院制定了严明的法纪。作为纪检、监察部门本应该坚决维护法纪,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退耕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够刑事处分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为退耕还林保驾护航,确保退耕还林工程顺利进行。可是……


弄虚作假者只交罚款不受处分

2002年,衡阳县开始实施退耕还林,但是国营林场不属于国务院退耕还林规划的范围。国营岣嵝峰一直以来林场经济困难,林场场长廖俊魁看到,退耕还林一亩,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稻谷300斤,生活费补助费20元,便打起了林场解困的歪主意。2002年,岣嵝峰林场在渣江镇众拱村根本没有造林,却以林场夜花坪工区职工蒋昭政的名义,虚报4个退耕地造林小班,面积共232.1亩,2003年,领取2002年退耕地造林补助款和补助粮食变卖所得现金39108元;2004年,领取补助款45723.7元。

众拱村干部、群众从2003年以来,先后向衡阳县、衡阳市、湖南省林业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廖俊魁的违法行为。

2004年8月13日,衡阳市纪委将举报信转到衡阳县纪委,要求调查报结果。衡阳县纪委2004年10月15日,向衡阳市纪委上报的《关于反映廖怡贤等四兄弟几个问题初步核实的情况报告》中说:“岣嵝峰林场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以蒋昭政名义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钱粮问题。为此,特作如下处理:对岣嵝峰林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钱粮等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另案处理。”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衡阳县纪委、县监察局怎么处理的呢?

2004年9月22日,县监察局收取岣嵝峰林场罚款1万元了事,不仅未按《退耕还林条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也没有追回虚报冒领的国家补助钱粮,这让廖俊魁有了继续诈骗国家补助资金的胆子。

2005年,衡阳县退耕还林大面积弄虚作假问题被曝光,被责令进行核查整改。但在整改中,廖俊魁继续虚报众拱村232.1亩退耕地造林,当年12月,又诈骗国家退耕地造林补助款46420元。

在对衡阳县退耕还林第三次查处中,衡阳市纪委、市监察局、衡阳县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据县林业局干部举报和湖南省林业厅对衡阳县退耕还林进行的第三次核查,确认廖俊魁为林场虚报退耕地造林面积633.5亩,诈骗国家补助资金29.08636万元。衡阳县干部群众还举报,廖俊魁还在有的乡镇虚报了退耕地造林面积。县监察局又违背《退耕还林条例》,滥用职权,未将廖俊魁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象征性的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分,仅给廖俊魁行政记大过处分。

县纪委无视真相 干部侵吞农民利益合法化

2003年,渣江镇和睦村花园组村民彭谷初租了本村3个组的退耕地退耕还林,营造果木林,但没有退耕还林指标,便向县林业局写了书面报告申请退耕还林指标。县林业局领导要他找当时渣江镇林业站主持工作的副站长王田军解决退耕地造林指标。据彭谷初举报材料,他找到王田军,王田军以彭谷初没有配套荒山造林为由,说不能给指标,同时向彭提出:让其弟弟、溪江乡林业站长王亚军从三湖镇拿来25亩荒山造林与彭谷初的退耕地造林配套,与彭合作退耕还林,彭谷初心里不愿意,没有答复。经过验收,彭谷初合格退耕地造林面积75亩后,彭谷初又一次找到王田军。王田军仍然提出要其弟王亚军拿荒山造林与彭的退耕地造林配套,与彭合作还林,并说:“老彭,你不要以为你上面有人,我们底下不帮你运作,你同样搞不成。”彭谷初无奈,只好同意。彭谷初说:“名为合作,直至2005年底,王田军同志没有投入一个工,一分钱。”

到2006年3月,彭谷初“在山上投资将近8万多元,而且自己除偶尔间外出做两天手艺,其余时间,基本上在山上,每年至少300天,除03年(2003年)请人工上山除草、挖穴耗资上万元以外,另外还请了一个工人,每年工资4800元,生活费、工具、住宿的被盖等,山上用于除草的开支、药水、人工更大。”

彭谷初举报说:“关于面积问题,王田军找我来落实,说:‘老彭,你这里的面积,包括配套荒山造林,我报上去是75亩,按两亩抵一亩,面积总共是37.5亩,你占20亩,我占17.5亩,行不?’我说:‘这座山这么鬼,我只占20亩,好像太亏了点,你能不能给我多加点?’他说:‘好吧,你占25亩,我占12.5亩,行吧!’我见人家已经让步,没有讲什么,面积就这样定下来了。”“2004年,王站长搞了个合同,说是纯属应付上面检查,让村里盖章,并要求村会计李少秋签字,李少秋看都没有看,拒绝签字,后来又让我签字,我因当天在张祠组做工,为了赶快,也没有看合同的具体内容,便签了字,因为他说纯属应付,我自己没有慎重,现在想来应该申明这份合同作废。”

彭谷初的举报材料说:“王田军后来又对我说:‘你这山顶多不过50亩,事实上,我并没有拿你的,而且种了这么多果树,我帮你全部搞成生态林(国家规定:还生态林连续补助8年,还果木林连续补助5年——笔者注),可以多拿3年补助,你根本没有吃亏。’”

签订了合同后,彭只知道自己占有退耕地造林25亩,至今,不知道王田军占有多少亩。实际上,王田军以妻子梁海燕的名字占有75亩退耕地造林中的50亩。笔者查发放补助资金表册,2004年,彭谷初领取25亩退耕地补助款4925元,梁海燕的名字领取50亩退耕地补助款9850元;湖南省有关部门调查查实,2005年,王田军以母亲王冬梅的名字领取50亩退耕地造林补助款10000元,彭谷初领取25亩退耕地补助款5000元。

2006年4月,笔者将彭谷初举报材料反映到湖南省退耕领导小组后,湖南省退耕领导小组发文要求衡阳市委、市政府调查处理,衡阳市委、市政府转衡阳县委、县政府调查处理。

衡阳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林业局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是:“王田军与彭谷初在合伙承包上没有异议”;子虚乌有地编造:“但在该二人与村组签订的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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