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5日,县监察局只认定王田军侵占黄明告退耕地造林4.7亩,给予王田军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聘其渣江镇林业站副站长职务。
湖南省林业厅第三次调查组查实王田军侵占黄明告退耕地造林材料已经给衡阳县里7个月了,衡阳县监察局与衡阳市纪委、市监察局对衡阳县退耕还林问题联合调查中,没有对王田军的问题重新调查、处理,仍然维持原来依据捏造的事实所作的结论和处分。
干部承包大户侵吞行为被认定为“误记”2003年,台源镇大井村干部根据镇政府的安排,组织3个村民小组村民退耕地造林3个小班,面积50多亩。2004年验收时,大井村干部和退耕农户请林业站验收,当时的镇林业站副站长陶松华(现界牌镇林业站长)说:“你们没有退耕还林指标,不能验收。
”背地里,陶松华和承包大户、县林业局财务股长丁源生的父亲丁清槐将大井村退耕农民这50多亩退耕地造林在比邻的两江村上
报为自己的退耕地造林50.4亩,2004年领取退耕地补助款9928元。
2006年2月,陶松华等人侵占大井村退耕农民的造林地问题在媒体上被揭露后,衡阳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监察局装聋作哑,不闻不问。2006年4月,此问题反映到湖南省林业厅后,2006年6月,衡阳、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林业局上报的调查结果是:
“2003年冬,大井村组织群众在大坪、凌老屋、悦塘三个组退耕还林,经2004年春季验收合格面积为50.4亩。因验收人员李友良对地界不熟,将退耕还林小班误记到与之比邻的两江村承包大户陶松华、丁清槐的退耕还林面积中,以至2004年丁清槐领去该50.4亩退耕地造林补助9928元(2005年验收时因地类划分问题被认定为不实面积,没有领取补助)。”当地村民得知这一调查结果,怒气冲冲地说:“衡阳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林业局的调查说的都是假话,这是公开包庇陶松华、丁清槐的犯罪行为!陶松华冒领我们这50亩退耕地造林后,我们到镇林业站反映过,镇林业站不承认;我们到镇和县都反映过,就是没有人理睬!”至今,衡阳县委、县政府未对陶松华、丁清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县纪委对省调查组查实的案件装聋作哑
2002年,衡阳县关市乡兰山村组织村民退耕还林30多亩,2003年被对半打折,折减的面积抵作荒山造林后,至少应该有15亩退耕地造林,但衡阳县林业部门只认定了10亩。林业站站长刘召元将这10亩退耕地造林以岳父廖春农的名字据为己有。据衡阳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林业局联合调查组调查,2003年、2004年,刘召元领取了补助款3730元,2005年退耕还林整改,被核定为“不合格面积”,每亩发100元补助款,共发1000元补助款。
在2006年退耕还林整改中,村民向县驻村退耕还林整改工作组反映这一问题。衡阳县纪委、县监察局根据刘召元任站长期间的严重经济问题,曾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分,给予刘召元开除党籍和撤销林业站站长职务处分。但对于刘召元侵占农民退耕地问题,根本没有处理。
2006年,衡阳县驻樟树乡退耕还林整改工作组反映,2002年,樟树乡连政村退耕地造林200多亩,验收合格面积120多亩;2003年对2002年退耕地造林实行对半打折后,被认定退耕地造林66.7亩;据干部、村民反映,被折减的50多亩退耕地造林和退耕地造林指标被某承包大户拿走了。这次调查组经过查阅资料,“2004年县级自查验收合格面积122.3亩,钱粮兑现面积也是122.3亩”,认定“从而证实了吴记者所反映的‘据干部、群众反映,这50多亩退耕还林指标连退耕地都被某承包大户拿走了’情况属实。”
省调查组的调查材料给了衡阳县、衡阳市,衡阳县监察局与市纪委、市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没有就这一案件进行调查。但这一案件至今没有得到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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