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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拟实行实名 个店纳税仍空白
两“规范”网上征集意见
作者:乔洁 北京报道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5-08 09:35:09 编辑:lixin


近日,商务部开始针对《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进行网上征求意见。两“规范”提出网络购物交易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必须使用真实身份,包括真实的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但也有意见反馈,此次发布的两“规范”缺少对个人网上开店纳税的规定。

“规范”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实名

据了解,目前我国网民总数已经达到了2.21亿人,居全球首位,我国的电子商务以及网络购物业务发展十分迅速。近几年,淘宝、易趣、拍拍等电子商务网站的迅速发展显示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潜力,但是发展中存在的各种弊端严重阻碍其健康发展,尤其是网络交易安全问题。此次商务部起草两“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网上交易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网络购物服务规范》中提出,电子商务各种形式包括B2B、C2C、B2C等,网络购物交易方须进行用户注册制度,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购物交易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必须使用真实身份,包括真实的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对于企业交易方,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等以供核准查询,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业务许可证以及真实的实体店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同时,《网络购物服务规范》针对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提出要求,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应在可行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采取合理措施对用户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注册资料的备份。如果发现和证实用户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和交易,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有权利和责任及时对该用户进行注销。

网购实名成争议热点

两“规范”自网上征集意见以来,众多单位和个人针对其提出建议,其中网购实名和网络安全问题引起热议。

一名陈姓网商对于网购实名和交易安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实现网购实名要求公安系统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户籍身份验证系统,同时,工商系统必须建立全国统一营业执照验证系统,以供网络平台以及个人公开查询。只有这两方面实现网购实名方可真正实施,否则只是空谈。现在很多交易平台只是利用银行卡、上传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图片的方式来验证身份,这种验证并不可靠,造假者可以很容易通过图片修改来造假,完全失去了验证的意义。同时,实现网购实名为防止网络诈骗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而另一卫姓建议人也表示了同样的看法,网络实名制不是某一个公司或者某一个人可以办到的事情, 国家必须建立起整套的服务机构,韩国是网络实名制最成功的国家,他们把所有国民的身份信息建立成数据库,并免费提供多种接口,无论是商业网站还是个人网站,都可以随意调用这些信息,用以验证会员的身份。我们应该借鉴其做法,建立这样的服务机构,免费服务于企业和公众。

同时,对于实现网购实名的条件,有人建议完善的个人信息核实登记制度和合理准入制度是必要的条件。
与此相反,也有人对于网购实名制提出了质疑,其观点指出,在目前的状况来看,平台服务供应商很难确保实现网购的实名制,更无法确保所属商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因为目前并不是所有网站都通过银行交易实现资金结算。

无涉及个人网店纳税内容

中国绸都网的颜有明认为商务部出台的《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十分有必要,但是其中忽略了关于个人网店营业执照以及网上交易纳税的问题。

据了解,随着网络用户的快速增长,网上购物越来越成为一种日常消费习惯,2008年2月底,据艾瑞咨询和淘宝网联合调研显示,2007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总成交额达到594亿元,2.1亿网民中有5500万网络购物人群,人均消费达到1080元。

然而,目前我国现有的电子商务管理中,对网上交易的规范及管理条款极少,尤其是网上纳税交易方面问题,同时,在网上商贸特别是C2C领域,绝大多数商家都没有办理工商执照,难以管理。网络交易存在着严重的偷税、漏税的现象,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几乎成为一种潜规则。

2007年7月,一家经营婴儿用品的网上店铺,半年销售额超过280万元,却没有缴过一分钱税,使得网上交易纳税问题引起各界的重视,但是时过近一年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而这次的《网络购物服务规范》也没有对此作相关的要求和规定。

网络报记者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中看到,网上交易市场(C2C)是提供给自然人之间进行实物和服务交易的由第三方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因此必须由第三方负责经营,此第三方必须是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法人,且在网站首页下方刊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真实的企业经营地址等信息。

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中规定交易方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保证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准确、保证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选择安全的支付手段等要求。并没有看到关于个人网上开店办理执照以及网络交易纳税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颜有明说:“电子商务以及网购首先应该认识网上交易纳税和网上交易偷税的法律问题。依法纳税在国家标准范围内的企业和产品应给予保护,而从事非法偷税的各类违规违法电子商务则必须取缔或者打击,从而充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颜有明希望商务部能够针对网上交易纳税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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