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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一年多 法院判决仍未兑现
河南洛宁已判土地行政诉讼执行案件
作者:高怀涛 河南摄影报道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7-12-27 07:03:14 编辑:chenzp




当事人王兴州手持河南高院行政判决书与洛宁县政府强制执行申请书

近年来,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也是今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重点之一。今年4月,中共河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接受媒体专访时谈到:“没有执结的案件带来负面影响的危害是很严重的。第一是当事人的利益不能得到维护,这是最直接的。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法院是执行法律的机关,也可以说是我们国家依法治国最后一道关口,只要判决生效就要执行。法院判决了,不能执行,还有什么公信和公正呢?法院判决都不能执行,还能有什么情况不能发生?对法律公信力的挑战,我们绝对不能忽视。”

在河南省洛宁县,一起土地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在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年多以后,法院仍没有执结。尽管河南省高院已于2005年8月11日作出行政判决书,并于同年12月22日送达当事人手中,尽管当事人又于2006年5月16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尽管河南省高院执行局有关领导作出过“限期执结”的批示,但是胜诉方的权益至今得不到保障。日前,记者见到了这位手持河南高院行政判决书和洛宁县政府强制执行申请书的申诉人王兴州。

17年维权终胜诉

60多岁的老汉王兴州家住河南洛宁回族镇王东新村。就因为这起土地行政诉讼执行案件,他历经了17年的维权之争。

问到有关案件来由问题,王兴州说:“实际上一句话就可以说明,因为自家的自留地被对方侵占,我打了17年官司后胜诉。但是由于案件人为干扰的因素,这里面的复杂程度三天三夜咱们也说不完。只要你看了河南省高级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洛宁县政府强制执行申请书就会明白:我最终胜诉,但就是实现不了属于我的土地使用权利。”

执行公告一拖再拖

既然判决已经生效、申请强制执行也有1年6个月之久,该案为何没有一点实质性进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因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省高院判决,洛宁县政府依法申请洛宁县法院强制执行,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委托该案当事人王兴洲为委托代理人到洛宁县法院办理了相关手续。

今年8月,申请人洛宁县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王兴州到洛宁县法院,见到了该案执行员金少峰,金少峰查找相关档案并出示后,王兴州才发现该案件早在2006年9月3日就由原任洛宁法院院长傅建钦签发过“对被执行人的拘留决定书”。

该案是一起土地行政诉讼执行案件,按照规定,强制执行前应先发执行公告。那么,此前洛宁县法院发布过有关执行公告吗?王兴州说,执行公告已经于2007年7月份印好,但是至今没有张贴发布。

王兴州此前也多次到法院执行局督促过,但是都被执行员金少峰委婉推辞。金少峰说:“强制执行通知书早已于去年6月发给被执行人,9月份又签发了拘留书。现在发公告有什么意思?问题只要给你解决不就行了吗?”

直到今年4月份,王兴州又找到现任的洛宁县法院院长杨安平。杨院长当即给执行局局长雷凤超以及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叶宏臣打电话,要求按程序“尽快发执行公告”。

其间,洛宁县法院叶副院长曾经找到王兴州说,老王,这案件不好执行,叫被执行人李鹏按市场价一次性给你赔点钱算了。王兴州不同意。

河南高院要求洛阳中院执行局督办

今年10月份,河南高级法院执行局梁局长作出批示,要求洛阳中级法院执行局督办该案,“限期执结,结果上报。”

20天后,王兴州在洛宁县法院执行局,询问省高院执行局的批示是否收到,雷局长告诉他,我们已经接到有关批示,我们会报给杨院长的。

王兴州很气愤地说,这个案子之所以执行不了,就是因为执法部门个别公务人员一直在为被执行人撑腰做主、故意干扰。而且,他们为了保全被执行人的面子,立案执行一年多来,连一份执行公告都不发,案件等于一步都没有进行。

为此,王兴州还将有关法律念给记者听: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曾就刑法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进行过解释,其中,对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以上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执行局表示双方当事人已进入和解程序

12月18日,记者联系到洛宁县法院杨院长,他让法院执行局局长雷凤超在电话中做了答复:此案我们正在督促解决,不久即会有结果。那么怎样来执行这个案件呢?雷局长说,双方当事人已经进入了和解程序。

王兴州对此表示不理解,“高院已经判决,案子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和解是两厢情愿的事,而且,除了叶副院长想强迫我把自家一次性卖给被执行人外,他们从来也没有征询过我对‘和解’有何要求,现在说该案已进入和解程序,不知从何说起?”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未执结。


网络报记者:高怀涛 河南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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