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社 总编辑:任鹏宇 监督电话:010-65282285
2008年3月6日,本报《怪事:县委县政府借地办公县法院拖欠款建豪华大楼》一文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强烈反响,并得到了黑龙江省领导的高度重视。黑龙江省鹤岗市纪检委对文中涉及法院大楼竣工发请柬收红包、拖欠款等涉及的问题已经展开调查。
2008年3月23日,记者再次来到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又接到群众举报,建萝北法院大楼的建筑商没有相关资质,一位知情者向记者介绍说:法院大楼的原址,县里是准备建公园的,原址的主人也准备开发建楼,因为县里有建公园的规划,不给批,原址主人在无奈的情况下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法院的。建县法院大楼的建筑商根本没有建筑资质,使用的是萝北县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索永利,而为法院垫资建楼的人叫孙传军。
在调查中,借用资质情况被萝北县建设局局长张京彩所证实,张局长说,“孙传军建法院大楼在建设局备案的资质名称是萝北县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随后,记者打通了该公司经理索永利的电话,索永利说,“孙传军建法院办公大楼使用的是我的资质,住宅楼使用谁的我不知道,孙传军也没和我说过。”
记者接通孙传军的电话,孙传军承认建设法院住宅楼使用的资质是明珠建筑工程公司的资质。当记者问及是否知道这种行为违法时,孙以马上要开会为由挂断了电话。据业内人士透露,在建筑工程中,这种借用它人公司资质的情况很普遍,但确实是违法行为。
在法院住宅楼的施工现场,记者见到在这栋气派的办公楼后面,一座占地面积约9000平方米的住宅楼,工人们正在紧张忙碌地施工,办公楼西侧一座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住宅楼正准备施工。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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