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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出炉”北京首份汽车维修合同
故障两次修不好 汽修企业负全责
作者:尚芳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4-24 09:52:27 编辑:chenzp




4月8日,在工商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消费者邱涛与汽车维修站签订了《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



4月8日,邱涛成为签订《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的第一人。即日起,该合同示范文本将在北京市范围内推广使用

“这对消费者是件大好事啊!”4月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庆洋汽车服务站内,前来维修捷达车的消费者邱涛手里拿着《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高兴地说。

据了解,《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是北京市的第一份汽车维修合同文本,当日,邱涛也成为签订该合同示范文本的第一人。即日起,该合同示范文本将在北京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托修方委托承修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

合同出台迫在眉睫

4月8日上午,丰台区工商分局、丰台区运输管理局指导辖区内的北京庆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同消费者邱涛签订了全市首份汽车维修合同。邱涛称,自己以前修车,汽修厂只是提供维修单,维修单上仅有修理项目和收费等明细,没有设定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纠纷很麻烦,“现在有了合同,就有了法律依据。”该合同的签订也标志着《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在北京市推广。

目前,国内集汽车维修、汽车配件、整车销售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特约维修站的数量不断增长,据北京市工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到2007年底,北京市共有汽车维修业户5802户,新增汽车维修业户501户,500多个特约维修站,涉及100余种品牌的车型,北京已成为全国汽车维修车型和品牌最多、最全的城市。

但是,近几年汽车维修纠纷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6年全国投诉情况汇总》统计表明,当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汽车类投诉同比上升了15.9%,在所有投诉中增幅位列第三,其中汽车维修占有一定比重,而维修厂家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过程不透明、故障诊断不清、夸大故障等问题尤为严重。

丰台工商分局合同科科长王松称,“有些维修厂家没有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有些虽然有合同单据,但由于内容过于简单、权利义务不对等,在发生纠纷后双方都无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增加了纠纷解决的难度。因此,汽车维修合同的出台迫在眉睫。”

王松告诉记者,北京市首份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是丰台工商分局在北京市工商局与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共同指导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入调研反复修改,共同制定出来的。“其间我们还多次与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进行了沟通。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了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之所以在丰台区首签,主要是因为丰台区是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最为密集的区域之一,该区与汽车相关的行业都比较发达,汽车维修企业的数量和每年的汽车维修业务量也均居北京市前三位。”

据王松介绍,2008年汽车维修行业是丰台工商分局重点监管的行业之一。接下来,丰台工商分局将同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丰台管理处密切配合,从行业监管的角度来督促汽车维修企业使用该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业内主力企业率先使用该合同示范文本。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7年7月17日至24日,北京市工商局就汽车合同示范文本在首都之窗、北京工商、千龙网等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同年11月21日上午,围绕着即将出台的《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运输管理局邀请汽车维修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法学专家、汽修专家、律师等有关代表共同召开了示范文本的公开论证会。

论证会上,北京市工商局共总结出33条意见,如“汽车修不好的损失应如何承担?”“生产商质量责任和维修质量责任应当如何区分?”“结算票据是什么?与发票是一回事吗?”“维修质量低下、屡修不好、拖延修理的,消费者是否可拒绝付款或解除合同?”“修不好转托其他维修企业,是否应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并就这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一一给予解答。最终确定了现在的合同条款。

通过对比记者发现,论证稿和正式合同在两方面有所争议。

首先,在论证会上讨论最激烈的“用假配件修车”问题上,论证稿中提到,“使用假配件,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乙方(承修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已结清费用的应返还相应的工时费和材料费”,而正式合同则注明汽修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托修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其次,论证稿中提到,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正式合同则强调,“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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