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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伤前婆婆事件主角获刑10个月
作者:范静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4-17 11:34:27 编辑:solar


编者按:《网络报》在2月28日曾经以《探望孩子遭拒 被告对前婆婆举刀相向》为题,报道了离婚一周后的郑某到前夫家探望孩子,遭到拒绝后竟与前婆婆持刀相向。

日前,此案尘埃落定,24岁的安徽女子郑某被北京市海淀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07年6月,郑某与顾某离婚,婚生子由顾某抚养。同年7月3日,郑某到位于海淀区田村顾某的出租房,因探望孩子一事,与顾某的母亲即被害人唐女士发生争执,郑某为泄愤持菜刀砍杀唐女士,唐女士在用左胳膊阻挡郑某砍来的菜刀时,被砍伤左前臂,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偏重)。郑某的行为随即被他人及时制止。当日,郑某被抓获。

在法院审理中,郑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唐女士表示放弃要求郑某赔偿的请求,并请求法院对郑某从轻处罚。

法官视点

被告人郑某离婚后因探视孩子与他人发生争执,持刀欲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郑某在着手实施犯罪时,由于他人的及时制止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且郑某在法庭的反复教育下能够客观地供述自己犯罪的主观目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考虑到本案是因家庭矛盾激化所引发,社会危害性相对比较小,而且郑某的犯罪行为实际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比较轻微。所以,综合考虑以上情节,法院依法对郑某予以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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