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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园居风波折射房产纠纷热点
产权证延期 地下车库无法使用 绿地失踪
作者:李海明 郑娟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4-24 10:23:09 编辑:chenzp


地下车库无法使用

房地产“另类”纠纷

合同:小区有车库

63户业主与被告华大兴业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和园居小区设有地下车库供业主使用。

记者在小区看到了合同中标明的地下车库,但现在车库的出入口被堆满了砖头,车辆已无法进出。

原告:业主停车难

业主喻女士向记者介绍,地下车库的出入口须经旁边67号院内的道路,而现在车库被堵是因为华大兴业公司与67号院的产权人存在纠纷造成的。

针对停车位问题,喻女士表示,和园居小区共有业主168户,当时车库的规划车位是187个,其中包括113个地上车位和74个地下车位。现在地下车库不能使用,华大兴业公司实际建成的地上立体车库又仅有48个车位,而这48个车位中,仅一层的16个车位能够使用,因为一层的车位无需启动机械设备,二层及以上的车位因为功能设计不合理,机械存在故障一直无法使用。业主们的车都挤在立体车库的一层,挤不进去的车辆就占用了小区的消防通道或者小区以外的道路。喻女士认为,随着业主所购机动车辆的增加,小区内业主的停车将越来越成为难题。

为此,喻女士等63户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大兴业公司采取措施将地下车库投入使用,还要采取措施并施工完成规划要求的地上停车位指标113个。如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应向他们支付违约金。

被告:与公司无关

华大兴业公司承认地下车库无法投入使用,但辩称地下车库已经建成,他们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车库之所以现在不能使用是由于67号院居民阻挠所致,与他们无关,他们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应另案解决

2008年2月,华大兴业公司以其依法取得了丰台区马家堡65号院及商业配套土地证,而67号院的产权人辰宇公司一直长期占用其绿地作为锅炉房为由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辰宇公司归还上述土地。

这一纠纷的法院审理结果直接关系到和园居小区63户业主对车库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支持,所以,在63户业主对华大兴业公司的诉讼中,法院表示,业主对车库的诉讼请求应另行解决,法院不能支持。

点评:车库无法使用引发的争议并不多见,属于此诉讼的“特色”。虽然在这次诉讼中,这个问题没有解决,但至少提醒房地产开发商应对消费者负责,否则就可能会被推上法院。

绿地之争 房地产“环境”官司典范

据记者了解,在和园居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华大兴业公司的风波中,最曲折的就是绿地纠纷,而这也是双方对簿公堂的导火索。

承诺:绿地率达30%

业主常先生告诉记者,在签订合同前,他曾认真看过和园居小区的楼盘模型,也曾到现场实地看房。“我当时看到的和园居小区为独立、封闭式区域,除旁边的3号楼是一栋商业楼之外,整个和园居小区只有2号楼一栋住宅楼。和园居小区与南面的67号院之间有围墙相隔,在围墙和2号楼之间,只有绿地和道路。”

常先生说,当时华大兴业公司明确告知业主,和园居小区为封闭式管理,2号楼以南、围墙以北之间的地块除道路外均为绿地。按照《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安排一定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居住小区按人均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华大兴业公司承诺业主,和园居小区的绿地总面积将达到规定的“30%”。于是,业主与华大兴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公共绿地于2006年11月30日达到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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