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中年的程志强在广州的一家企业当专业技术人员,收入还算不错,家庭和睦,小日子虽然过得平淡,但一家人和和美美。
程志强为人灵活,交友甚广,只是他交友太滥,加上爱占小便宜,为他栽跟头埋下了隐患。
2004年7月的一天,一个姓赵的朋友约他喝茶。落座时,程志强才发现赵某还带了一个人,这人叫叶雄飞。一番寒暄之后,叶雄飞称有个荷兰籍华人白先生要发两个废钢铁的集装箱过来,问能否帮忙联系报关进货。
程志强也算是见多识广的人,他当然明白进来的不会仅仅是一堆废铁。便说:“废钢铁到哪个口岸都能通行无阻,哪用找什么熟人。”叶雄飞一听明白了意思,当即“如实”相告:“里面夹藏了两台全新宝马发动机。到时,白先生要回发动机,剩下的货归我们,两货柜废铁也值点钱呢。”
又是朋友,又有好处,程志强答应了这事。他找到了佛山南海区的一家外贸公司,在当地报了关。同时,又和叶、白一起到清远市,在郊区的一个货场,签下租用协议,白先生拿了1.7万元的租金。
就在程志强做着捡了个“大便宜”的美梦时,货物进关时出了“岔子”,海关要“倒柜”——搬出货物逐一检查。这样,“宝马”就会露馅儿了。叶雄飞赶忙叫程志强找路子花钱,一定要避免“倒柜”。程志强虽然找了好几个人,但因海关依法严谨办事,白忙活一场。
在海关检查货物时,真相随即曝光——白先生串通叶雄飞,在两个集装箱的废铁里夹藏了380包摇头丸,净重452781克!
这时,程志强才明白自己上了当——什么宝马发动机,根本就是走私毒品!
程志强于2006年11月被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他曾经上诉,辩称自己毫不知情,只是帮朋友的忙。不过,后来他明白了法院对自己的判决是公正的——《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走私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走私犯罪故意,但对走私的具体对象不明确的,不影响走私犯罪构成,应当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但是,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因受蒙骗而对走私对象发生错误认识的,可以从轻处罚。”
4年的时间,程志强将在监狱中度过,看着亲人的泪水,悔恨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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