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电话:010-65282285
网络报在线订阅 | 网络报多媒体数字板| 新闻热线|纠错电话邮箱
《反垄断法》在给谁松绑
作者:本报记者 金少泽 北京报道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8-07 08:41:25 编辑:chenzp


目前国内汽车行业存在多年的限制跨区销售、设定最低销售价格、品牌专卖形式这三大“潜规则”有触犯该法的嫌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及中国联通,也都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对象。

事实上,除以上大型企业外,城市地区的垄断大同小异。以北京电信通为例,据北京电信通一知情人士透露,这家专门从事城域光纤网络基础设施的电信增值服务业务的公司,在北京网吧专线接入市场份额达100%,即北京所有网吧专线接入被其垄断。

8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能否让这种状况得到改观,众多中小型企业及消费者充满期待。

就在新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天,北京四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过程中,违反了《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行政违法,涉嫌行政垄断。该案可能成为《反垄断法》实施后第一件提起诉讼的案件。

“粗线条”的尴尬与多元执法

2007年8月30日,《反垄断法》草案正式获得通过。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此间表示,当前经济生活中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比较突出的是两类主体,即公用企业与在华跨国公司。“可以预见的是,在今后的竞争执法中,针对这两类主体的行为的规制将是一个重点与难点。”

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法立法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黄勇在新法即将出台时就提出质疑,“原先在制定草案时,计划在8月1日前制定40余个配套规则,迄今为止,无一出台。反垄断法实施在即,如何实施?”

对于仅有八章五十七条的《反垄断法》,有关人士质疑为“粗线条”不无道理。配套的规定以及机构的设定等方面都还没有成形。盛杰民说,从法律的颁布到正式实施的这个阶段,人们更多地是在竞争文化、竞争意识方面做了准备,但具体如何执法,还存在滞后性,没有及时跟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认为,“《反垄断法》实施的核心在于执行的有效性、公平性和针对性,关键是如何在实践中真正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真正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创造一个更加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对于《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盛杰民表示,建立一个独立、权威的执法机构是最理想的状态,“但在我国政府行政体制上,目前无法实现。目前我国保持三个部门共同执法,从行政执法体制来讲,是一种最佳的,也是最可行的模式。”但他也表示担心,因为在执法职能上,三个机构可能会产生重叠或冲突,“希望能够在反垄断委员会协调下达成一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职能分配形式。”

就在《反垄断法》实施前,商务部消息人士透露,将组建一个负责反垄断调查的司局级部门,统一行使内外资企业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执法工作,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也将成立新的司局,分别负责《反垄断法》规定的“价格垄断”审查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审查。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不过,根据《反垄断法》规定,成立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办公机构将设在商务部。这表明,今后反垄断调查执法将主要由商务部负责。

在《反垄断法》送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二次审议之时,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就认为,执法部门之间应该跳出部门权力的小圈子,国家应该随即出台反垄断执法权限的问责制。他同时担心,执法动力不足的问题是该法律贯彻的难点。“消费者、民企、外企是此法的相对收益者,而他们在执法实施过程中的影响力却是有限的。”

作为《反垄断法》专家组成员的时建中也认为,反垄断委员会是各职能部门成立的具体执法机构,应该更多地发挥协调执法的作用。他表示,在《反垄

9 7 3 1 2 3 4 5 4 8 :



  相关新闻
·反垄断法今实施 铁路电信等5大行业将受冲击


图片新闻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周刊精华

友情链接 | 地理位置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证件核验
Copyright to 2003 - 2008 Ccvi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声国际记者俱乐部 京ICP备05076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