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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在给谁松绑
作者:本报记者 金少泽 北京报道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8-07 08:41:25 编辑:chenzp


构就应该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

垄断行为追求的是垄断利润,而实际上垄断利润最终的承担者是普通老百姓。时建中认为,当垄断行为得到遏制的时候,就意味着这些垄断者将减少攫取的垄断利润,“因为老百姓买单,老百姓最后的代价就相对比较少。《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一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消费者福利。”

时建中认为,《反垄断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全世界的反垄断法都有这样一个基本共识,就是它维护竞争秩序而不是竞争者的利益。“所以更多的还是要强调整个经济的运行状态、竞争秩序,而不是说为了维护某一个经营者的利益。《反垄断法》有一个任务,就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里有一个关键词,就是‘消费者’。除此之外,像所有的法律一样,任何一部法律都必须关乎社会公共利益,除了这样一个共性的特点之外,我们至少可以拿出三个词看待《反垄断法》:公平竞争、经济效率和消费者利益。”

垄断行为追求的是垄断利润,垄断利润最终的承担者是普通老百姓。当垄断行为得到遏制的时候,就意味着这些垄断者将减少攫取的垄断利润。

《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就此,时建中的看法是,普通的公民作为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当中,如果受到垄断行为的损害,这个时候可以提起一个相应的民事诉讼,“比如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垄断者停止垄断行为,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垄断者赔偿给他造成的损失,这些都是我们可以运用的一些机制。”

自美国1890年颁布《谢尔曼法》以来,全球已有上百个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

日本早在1947年就制定了《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和《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禁止垄断法》有三大支柱:禁止不正当的交易限制(卡特尔),禁止私人垄断禁止不正当的交易方法。此外还包括预防垄断的内容。

德国1957年以美国反垄断法为蓝本制定了《反限制竞争法》。德国反垄断法内容上主要有三大支柱即禁止卡特尔、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企业兼并。

(卡特尔:由一系列生产类似产品的独立企业所构成的组织,集体行动的生产者,目的是提高该类产品价格和控制其产量。根据美国反托拉斯法,卡特尔属于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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