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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县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作者:本报记者 王裕宝 山东报道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5-08 10:22:49 编辑:chenzp




近年来,山东省沂水县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由于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建设用地日益紧张的状况逐步凸显。如何破解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在耕地总量不减少,分配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保障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用地需求,成为全县亟需解决的一道难题。

面对严峻的形势,沂水县国土资源局先后组织人员到河北省沧州市和江苏省沭阳县学习先进经验,结合本县空闲地较多、整理复垦潜力巨大的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走出了一条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新路子。

领导重视 全面发动

沂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将其列入全县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为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调度等工作。各乡镇也均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同时开展广泛宣传。

分解任务 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奖惩,沂水县出台了《沂水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考核办法》,依据各乡镇的农业人口人均占有建设用地面积、农业人口数量和农村区划的面积各占1/3比例的原则,将复垦任务分解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从组织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绩效考核办公室,每个乡镇确定一名绩效考核员,定期汇报情况,依据工作部署、组织保障、工作成效三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

对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复垦任务的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完成,在规定时间内能完成的,每净增一亩土地奖励2000元,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基层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完善政策 规范管理

沂水县在完善制度、搞好政策配套上狠下工夫,结合本县实际出台了《沂水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暂行办法》,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严格落实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将村庄复垦新增耕地补助资金由原来的每亩8000元提高到每亩15000至18000元,在全县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一是严格立项标准。坚持“六个不批”原则,即不符合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不予立项;无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不予立项。无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的不予立项,无所属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不予立项。新增耕地面积少于5亩的片区不予立项。

二是严格工作程序。在复垦立项前,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有复垦潜力的村庄进行调查摸底。依据复垦立项的要求确定复垦区域范围。首先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推荐成立评估小组,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被拆迁房屋统一定价,张榜公布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然后召开复垦区内所有被拆迁户会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由村委同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助协议书,经县国土资源等部门现场勘察、测量、审查合格后,方可批准立项施工。

三是严格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要求做到田面平整排水畅通,道路布局合理,有效土层厚度不小于60厘米,在山地丘陵区的必须建设标准水平梯田,堰埂顶部高20厘米,宽30厘米,实施植被保护,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四是严格资金管理。县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政府纯收益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在资金管理方面,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严格审计,由县财政直接将专项资金付到乡镇经管站,再分配到拆迁户手中。从而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了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

因地制宜 妥善安置

一是空闲地安置。针对东部平原地区,村内空闲地较多的实际,采取缩村填充的办法,尽量利用原有空闲土地安置被拆迁农户,逐步解决“空心村”问题。诸葛镇南山楼村,共有38户村民,经腾空安置后,复垦新增耕地50亩,村两委将复垦的土地承包给烟农种植黄烟,加快了农民发家致富步伐。

二是货币安置。针对需拆迁房屋多数为老房子,老年人居住较多的实际,政府充分征求拆迁农户意愿,拆迁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统一将这部分人安置到敬老院,或随其子女一起居住,不再另行安排新的住宅。

三是合村并点安置。对人口、布局零散、土地利用低下的村庄,聘请专家实地考察,现场论证,在认真分析地形地貌、村风民情的基础上,实施合村并点,有效节约集约用地。

四是规划拆迁安置。高庄镇石井村,全村共有住户68家,复垦前住宅分散在杨家山上,村民生活十分不便,占地面积达100余亩。经过科学规划,合理复垦,该村建设小户型住房,统一安排本村村民居住,占地面积仅5.4亩,既增加了耕地面积,又解决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截至目前,沂水县已经完成183个复垦项目的实施工作,立项总面积4449.6亩,搬迁5199户,拆迁房屋3万余间,增加耕地面积达3873.8亩,支付农民补偿金5331万元,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一是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

通过复垦安置,不但提高了土地利用率,解决了村内空闲地、宅基地闲置浪费等问题,而且增加了耕地面积,促进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二是改善了群众居住环境。实施搬迁后,由政府出资统一规划,解决了以前居民用水、用电、道路等问题,改善了村容村貌,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缓解了建设用地的压力。复垦后的新增耕地经省国土资源部门复核确认后,可以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缓解建设用地指标与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对全县乃至全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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