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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过后 北京法院频发“温馨”事件
作者:通讯员 刘玉民 王雪 钱久艳 韩继先 张晖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6-12 09:29:24 编辑:lixin

编者按: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北京市法院系统迅速组织工作人员紧急向灾区捐款和向灾区遇难同胞志哀,用实际行动支援灾区。目前,北京市各级法院共向灾区捐款430多万元。 从5月12日起,北京市法院系统要求全体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真分析地震灾害带来的各种影响,坚持妥善处理好涉及地震灾害的各类案件。而在此期间,在北京市各级法院都发生了多起涉及地震的“温馨”事件,我们从中选取一些,以点带面展现在灾难面前,人性所能表现出来的力量。

迅速执结案款 北川原告返乡寻亲

农民王某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受害人,因被申请人长期在外躲债,致使民事赔偿款始终未能得到执行。5月19日早晨一上班,王某来到通州法院执行庭哭诉,其与妻子由四川省北川县来京打工,5•12地震后,其儿子、家人失踪,生死不明,灾后幸存亲属急需王某的款项救人。王某情绪激动地对执行人员说其儿子和家人都失踪了,如果法院不能解决此案,其活在世上也没有意思了。

灾区群众的困难牵动着通州法院执行干警的心。在分析案情之后,通州法院立即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他们通过走访排查,并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河北省一建设工地找到了被申请人张某。通过执行法官达4个小时的耐心工作,张某在亲属和朋友的帮助下,于5月20日下午4点30分,将10440元赔偿款交到法院。当晚,心怀感激的王某怀揣赔偿款踏上返乡寻亲的归途。

受汶川地震感化 连环套案和解

“请原被告平复一下激动的情绪。汶川地震,相信法庭里的每一个人都和我一样受到触动,国人都在万众一心抗震救灾,很多灾区的同胞都在临时搭建的帐篷里饿着肚子,救灾的战士手脚都溃烂了也没放弃希望,比起他们,坐在这里的每个人都应该体会到,我们有多幸福!国难当头,原、被告双方却为了小纠纷在法庭上争得不可开交,你诉我告,伤了和气……”

5月21日上午,正在主持庭审的密云法院双井法庭的邢瑞玲法官,借汶川地震,紧扣住当前举国上下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的主题,感化当事人。

原本争辩激烈的双方当事人随即安静下来,短暂的沉默和对视后,原告王某站了起来:“四川地震了,全国人民紧紧团结在一起赈灾救灾,我们这点恩怨算什么,我撤诉。”随后,柳某也表示放弃对王某的反诉,其子赵某也从兜里掏出起诉状刷刷几把撕得粉碎:“国家发生了这么大的灾难,我们还在这胡闹,我这张脸真没地方搁了。
”至此,因简单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引起的三起连环案件均以撤诉告终,法庭上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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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3日上午9时许,王某与赵某发生争执,将赵某摔倒在地。赵某的母亲刘某、亲戚张某、孟某见状,上前阻止,继而与王某相互撕扯。撕扯过程中,王某与张某均受伤。王某经县医院诊断为“头面部有伤痕、头痛”,经县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花费医药费600余元;张某经县医院诊断为“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头皮血肿”,留院观察4天,经县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花费医药费2000余元。

本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但当事人间矛盾尖锐,互不相让,对该矛盾引发的多个纠纷频繁起诉。张某先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王某在拿到法院判决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768.99元的判决书后,将张某、孟某、刘某诉至法院索赔,审理过程中,刘某提出反诉,认为张某也将其打伤。庭审结束后,赵某也拿出诉状,准备起诉张某索赔。承办法官曾在庭前做了大量调解工作,试图化解矛盾,但因对立两方积怨较深,未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一次开庭在汶川地震发生后,这场地震让山河齐哀、举国同悲,却又以另一种方式震撼、鼓舞、凝结、感动了国人。在这个特殊时期,抗震救灾的相同心愿让积怨颇深的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这使庭审现场的每一个人动容,不由得共同为受灾的同胞祈福,向与灾难搏斗的人致以敬意!

与灾区家人通上电话

犯罪人向法官三鞠躬

5月21日上午,海淀法院法官李元在核实刑事被告人身份时,发现被告人王某家在四川地震灾区。李元当即向王某了解其家中情况,王某痛哭失声。她说:“我知道家乡发生地震灾害,家里有6位老人,还有一个年幼的女儿,也不知道他们现在怎么样了。”李元当即决定休庭。

经请示后,法院技术部门立刻在第二法庭开通一部长途电话,让王某了解家人情况。电话通了后,听到家人都安全的消息,王某激动得一次次热泪盈眶。她哭着叮嘱家人要好好保重,叮嘱年幼的女儿好好学习。通话结束后,王某擦干眼泪,郑重地给主审法官鞠了三次躬。她说:“知道家人安全我真的好高兴。我说什么都没法表达我的谢意,我一定好好改造。”

地震化解纠纷 案款捐献灾区

日前,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上演了一幕感人的场景。原本剑拔弩张的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不仅握手言和,还将涉案的2000元钱全部通过法院捐献给灾区。

27岁的刘女士是四川人。2005年8月15日,她和丈夫在朝阳区新源里租了一套房子,租期2年,当天他们交纳了押金2000元。2007年8月14日,合同到期后,刘女士与房东赵先生父女续签了合同,双方约定押金在合同解除并结清水、电、气费用后如数退还。

据刘女士称,2007年11月,她与赵先生父女协商提前解除合同,约定刘女士在2007年12月15日前搬离。当时赵先生父女曾口头承诺返还押金。在租金支付到12月15日的情况下,刘女士于12月9日在赵先生父女在场的情况下搬出了房屋。结清水费、电话费的单据也交给了赵先生父女,但却一直未收到退还的押金。于是,今年4月,刘女士将赵先生父女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押金2000元,并赔偿违约金2000元。

法庭上,赵先生父女表示,刘女士在租赁期间单方解除合同,并在未告知自己的情况下自行搬出,并对房屋家具造成了损坏,因此不同意刘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仅如此,赵先生父女还表示要向法庭提出反诉,要求刘女士赔偿家具等损失共计3000元。

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且继续审理将会涉及反诉、评估、上诉、执行等一系列后续步骤,需要当事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承办法官决定进行调解。但双方的矛盾很尖锐,在法庭上互相指责对方没有诚信,调解工作具有一定难度。原告在调解中一再称,为这么少的钱闹到法院就是为了争口气,钱无所谓,拿到了我就捐献灾区!被告则表示,要是捐献灾区,这2000元钱我们都可以给你!

听到当事人均有将案款捐献的意向,考虑到目前汶川地震的情况,承办法官立即抓住这一要点。在确认了双方当事人对于捐献的想法之后,法官又对双方进行了解释说服,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捐献途径、捐献数额、捐献后的结案方式等问题为双方主持了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即表示,愿意通过法院共同将本案涉案款项2000元捐献给四川地震灾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就此解决,原告撤回起诉。

据了解,对于这笔特殊的款项,朝阳法院将以双方当事人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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