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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行业 利益“造就”乱局
作者:张亚莉 实习记者 乔莎莎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1-31 09:12:57 编辑:ccvic


电视直销起源于美国,早在1992年就开始进入中国,1996年电视直销开始在中国迅猛发展,1998年进入高潮时期。据有关数据统计,当时从业公司超过1000家,市场规模达到了26亿元人民币,销售额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35%。

利益驱动购物广告得通行证

电视购物的暴利性已经为社会各界所指责,但是从中获利的远不止是销售商品的商家本身,电视购物已经成为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
资料显示,1998年中国电视购物进入高潮,遍及28个省市的数百家电视台开播这类节目。发展至今,电视台自行创办电视购物的意向更为强烈。除电视台自身经营的电视购物频道之外,还有电视购物公司购买电视台时段进行广告播出。这两种不同形式的电视购物合作类型都可以为产品生产厂家和电视台带来高额的利润。

近日,记者以某种丰胸美乳产品寻求合作为由联系了多家电视台购物频道。令记者较为放心的是,多家电视台均称保健品类产品需经过药监部门严格的审查后才能播出广告。但是,随后有部分电视台广告人员又委婉的告诉记者虽然比较麻烦但是基本上还是可以通过的。而拿到了药监部门的审查证明之后,台里的广告审查就更为简单。

记者又以市场新款MP3寻求合作为由联系了某电视台。工作人员介绍:“电视购物广告片不能包含‘第一、最好、最先进’等绝对性的词语,一般只要是不太过分都可以一次性审核通过,只要不说MP3可以治病就好了。产品质量方面如果不是医疗保健产品只要有产品合格证或者各部门的检测证书等都可以播。”

而且,各电视台工作人员均告诉记者,目前各时段的广告都比较紧张,因此价格有上扬趋势。某省会电视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省内电视台一台和二台播一分钟要240元,六台要160元,而且时段是下午四五点,不是黄金时段。”而覆盖全国的卫视频道,价格已然没有曾经所讲的垃圾时间,每个时段的价格都贵如黄金。记者联系到了某收视率颇高的卫视频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下午5点3万元每分钟,晚上11点左右为2万元每分钟。”

由于电视购物广告能给电视台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各电视台对电视购物广告、电视购物产品均采取了宽大处理的政策,缺乏严格的审核机制也是电视购物广告无序化主要因素。一方面是电视购物遭遇诚信危机,另一方面是电视购物公司、电视购物频道削尖脑袋挤进该行业,不难看出其暴利的真实面目,然而如何在暴利的前提下规范行业制度,这将更加彰显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执法公正性。
有法不依 违规现象成风

近日被网友称之为“史上最牛的广告人”的“侯总”所推销的“伯芬2克拉八心八箭钻坠”异常火爆。家住山东的网友张女士说,她在电视上看到八心八箭的广告后,禁不住诱惑订购了一个。可是当东西寄到家后,张女士发现实物和广告所描述的相去甚远,色泽、手感都有很大的出入,而且也没有所谓的认证书。业内人士透露“侯总”所谓的八心八箭水晶钻应该是合成立方氧化锆。这种立方氧化锆是一种市面上常见的钻石仿品,属于人工宝石而非天然钻石。

据我国2003年发布的GB/T16553-2003《珠宝玉石名称》之规定,人工宝石的钻饰,要么不能叫钻饰,要么必须加上“仿”字。而仔细分析“八心八箭钻坠”广告,虽然广告中并未指出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但是广告中也无一处表明该产品为人工宝石,并且广告中的各种钻石专业用语使消费者深信该产品为钻石,属于严重的误导行为。而且上述标准业已明确规定,不允许将地方和厂商的名称加在珠宝的命名前面,而“伯芬2克拉八心八箭钻坠”中的“伯芬”是出产这一商品的公司名称,也属违规之列。

前不久记者在电视上看到了一则七粒清的电视购物广告,于是便以要购买该产品为由探了一下虚实。客服人员表示该产品可以治愈各种妇科炎症,如盆腔炎、附件炎、宫颈糜烂等,并且完全无刺激性无副作用。当记者询问起该产品属于药字号还是健字号类别认证时,客服人员表示属于健字号认证,并且又着重强调了一下产品的使用效果。记者咨询了保健品行业资深人士金女士,她表示目前由于政府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市场上鱼目混杂,有很多生产厂家都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药品”的名头销售保健品,以此混淆概念,糊弄消费者,从而谋取暴利。

2006年7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保健品广告中将不得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不得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等一系列情形和内容。

法律缺位造成广告虚假

记者还通过国外的朋友了解了部分国外电视购物信息,据介绍,在国外电视购物的产品通常也是二线类产品,但是产品价格远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虽然国外电视购物广告业也存在夸大宣传的成分,但是因为有着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又有着专门的管理完善的电视购物频道,所以消费者在售后服务方面可以得到相应的保证。

而在有着巨大潜力的中国电视购物市场却仍缺乏各方面的完善制度。2006年8月,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条文规范了药品、丰胸、减肥、增高和医疗器械五类产品电视购物广告,但是除此五类限定产品外,其他电视购物产品广告却还处在无序状态,并且各电视购物频道一齐巧妙地避开了敏感的五类产品,将阵线转移到其他商品上。连日来电视购物产品中手机类产品异常火爆,金立语音王、YAMI腕表手机、海尔全明星、长虹光能手机等,均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电视购物广告夸大宣传、炒作概念、信息相差悬殊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如此,小家电类产品、收藏类产品、健身器材类产品等均缺乏相关的规范条文。

近年来,电视购物行业业内业外的有识之士就纷纷呼吁主管部门对电视购物应该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但至今为止无论是广电总局还是工商总局对电视购物的指导和监管依据还是普适性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办法》和《广告法》,而这些法律已经不能广泛覆盖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电话购物的方方面面,虽然相关部门在电视购物影响极为恶劣的时候出台了相关整顿通知,但是周而复始的电视购物已经形成了“先污染再治理再污染”的恶性循环,电视购物的虚假广告屡禁不止,而且越来越恶劣,从夸大功效上升到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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