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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开发区能量“大”
征地9年无批文 法院未审先执行
作者:哈斯巴根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3-27 08:57:32 编辑:chenzp




征地拆迁之后农民生活困难



与当地农民矛盾不断的榆林开发区管委会



榆林开发区征用了农民大量的承包地

征地之痛,是近年来各种开发区建设中难解的一大症结。冲突、上访、打官司,甚至演变成骇人听闻的暴力侵地事件和少数主管单位行政不作为。而由开发区建设征地衍生的事件,几乎成了冲突的主角,征地之痛,开发区矛盾如何化解的问题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征地无批文 占地不补偿

榆林经济开发区是1999年2月由陕西省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批准为18.2平方公里,起步建设控制面积为6平方公里。在未进行实质开发的前提下,原榆林行署于2000年发了第47号文件,把开发区规划面积定为18.4平方公里,并把一期征用范围定为12平方公里。
该开发区于2000年5月至2004年10月开始大量征用土地和收回农民承包的农场土地。因土地的权属、补偿、赔偿引起多次的农民阻挡、上访、围堵,甚至发生刑事案件。

村民们告诉笔者:“2002年12月22日农业部农访字053号信访介绍于陕西省委政府信访局无果;2003年4月26日南郊农场发文解除合同也没有能进行;2003年4月24日经济开发区的单方处理办法我们不接受;2003年春,开发区强行占地我们自发阻挡,我们有一人为防止继续侵占土地而发生了对施工设备的破坏,后被劳教;2005年、2006年、2007年,因此而引起的冲突从未休止。”

“我们要求开发区出示有关征用土地手续。可是开发区只能提供原榆林行署榆署发(2000)47号文,即‘关于印发《榆林经济开发区土地统征划拨实施方案》的通知’与17.3093平方公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复。我们至今未见其他经国务院、省、市政府及有关国土、规划等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一位村民不满地对笔者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都不同意这样不明不白让土地被征走。关键是这样以来,我们的补偿就成了大问题,没有名份啊。”

但笔者在现场了解到,农民们的阻拦并未起到作用,大量违规侵占农用地、基本农田的行为一直在进行,甚至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陕西省榆林市粮副食品基地综合开发项目”也不能幸免。

2003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当地村民告诉笔者,榆林经济开发区属清理整顿范围,但是开发区非但没有被查处,“反而加快了征用我们基本农田的步伐。”

该开发区建设现已9年之久,至今还未完成征地收地的工作。占用基本农田搞建设,更是未见一字批复。农用地也只有17.3093公顷被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开发区强行占有的农田,至今长达五年之久,尚未见到一分补偿、赔偿款。

1700亩基本农田之争

据知情者透露,开发区在长达9年的征地建设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就是处于开发区中心地段的1700亩基本农田,这块面积达1.13平方公里的土地原由榆阳区南郊农场承包给农民工耕种。按国家规定,基本农田的征用和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由国务院核准。为此,开发区管委会、种地农民互相争执达五年之久。

这些种地的南郊农场的农民工,与农场签订了10年的种地承包合同,并且南郊农场属于国有农场。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他们之间应当建立长期、不定期性质的劳动关系。可南郊农场与开发区实施不调查协商、不征求意见,单方面发通告发通知发布告,来清退农民工。这些农民工为了到南郊农场种地,已经把老家的土地转让,房产家什变卖。南郊农场实质是他们生存、生活的惟一空间,若丢失这片土地,将走向绝路!他们为了生存据理力争,在长达五年的恐慌中挣扎。

“今天谈话,明天公告与通知,后天起诉……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单位、市领导、公安局、法院等等,不时找我们的麻烦,影响我们的生产与生活,我们一年四季都在恐慌中度日。”一位农民工说,“南郊农场为我们孩子上学建设的学校,也无端被拆除五年之久,现在孩子们只好走上借读之路。”

法院未审先执行

开发区管委会经过多年的争夺,始终未能争得1700亩基本农田。但在农民工们看来,那是一只煮熟的肥鸭,开发区迟早会想出各种方式抢过去。

2008年3月21日笔者在榆阳区法院民事审判厅了解到,2007年4月24日,榆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把75户农民起诉到榆阳区人民法院。农民们告诉笔者:“2008年1月19日我们才知道被起诉,法院传唤我们在2008年4月21日开庭。与此同时,我们收到了2008年1月17日作出的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2008)榆民一初字第180号,责令维持土地现状。”

此后,事态进一步升级激化,越发令人惊诧恐惧。“2008年3月20日,我们又收到一份民事裁定书,得知法院准备进行第二次先予执行,也就是不经审理和判决,强制移走我们种植的苗木,收回我们手中的土地。”

农民们讲:“榆阳区人民法院屈从于所谓的‘压力’,不详细调查,不做细致工作,单凭原榆林行署榆署发(2000)47号文,即‘关于印发《榆林经济开发区土地统征划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民事起诉状中未提到的、我们群众至今也不知道内容的《榆林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07)第7号的精神,就认定这宗土地为榆林经济开发区合法占有。

“法院在诉讼中也没有采纳我们的任何一条合理意见和建议,在不存在必须先予执行紧急情况的条件下,对基本农田里培育的树苗先行强制执行,而且对先予执行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予以告知。”

另外,笔者还得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29日下发了参加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通知,但是对鉴定的结果不公开、不公告。
“人家是开发区,我们是农民,我们知道打官司我们没有优势,我们只希望能给我们维持生存的一点生产用地,给我们安身立命的一点宅基地!”一位农民愤怒地对笔者说,“法院不考虑前因后果、具体情况,不调查五年之久的土地纠纷真相,不考证开发区管委会征地占地的合法性,对农民的基本生存不闻不问,一意孤行先予执行,显然偏离公正立场,我们不理解为何法院要帮助开发区赶人夺地,这法院到底是人民的法院还是开发区的法院?”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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