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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受侵害 胜诉判决成空文
十四年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争了犹未了
作者:庞井力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1-31 09:31:29 编辑:ccvic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然而,在湖南省祁阳县浯溪镇白沙村九组,村民唐小华母子三人却在重分土地后仍没有分到本应该属于自己的责任田、人均宅基地和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为此,唐小华母子多次将祁阳县浯溪镇人民政府告上法庭。经过祁阳县人民法院三次审理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均判定唐小华胜诉,要求祁阳县浯溪镇政府和白沙村九组依法还给唐小华母子三人应有的村民待遇。

然而,在这场土地之争经过十四年后的今天,唐小华母子三人仍然没有分到属于自己的土地。

户口迁出又迁回 重新分地仍没份

据祁阳县人民法院调查显示,1958年10月10日,唐小华出生在白沙村九组,1979年嫁给祁阳县进宝塘镇种田村二组的贺某,户口随之从白沙村九组迁出。1984年,唐小华与贺某离婚后,回到白沙村九组生活并与湘西永顺县的陈某在祁阳办理结婚手续。1987年,唐小华与陈某将户口迁入白沙村九组。1994年,陈某去世。期间,唐小华与陈某生育了女儿陈琼与儿子陈鑫(陈琼生于1985年,陈鑫生于1993年)。

1994年7月至8月间,农村开始延长土地承包责任制,对责任田重新进行了调整,原本由于户口迁出没有土地的唐小华看到了希望,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要求浯溪镇政府和白沙村九组分给土地。

然而,唐小华母子三人并没有分到应得的土地。

为此,唐小华母子多次到浯溪镇政府和白沙村九组,要求分给责任田和人均宅基地。

2000年4月18日,浯溪镇政府与白沙村九组认为,唐小华迁入九组只是私自找当时的组长唐意发(已经去世)盖公章,而没有经过九组群众同意,是以“空挂户”(自理口粮户)的名义迁入九组的,所以不能分给唐小华母子三人土地。并根据中央(1993)第11号文件“耕地延包30责任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精神,做出了“关于未分给唐小华田土一事的调查和处理意见”。

无奈之下,唐小华将浯溪镇政府以及第三人白沙村九组告上了法庭。

2000年10月8日,祁阳县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2000]祁行初字第13号),撤销浯溪镇政府在2000年4月18日做出的“关于未分给唐小华田土一事的调查和处理意见”。

拿着胜诉的判决书,唐小华以为终于可以有自己的土地,并享受和其他村民一样的待遇了。可是一直等到2003年镇政府也没有给落实。

官司胜诉执行难 安置费用无下文

2003年5月,白沙村九组因西北开发区指挥部补偿征地安置费等费用,而将征地安置费等款项分发给该组村民时,每人分发了4680元。但是,唐小华母子并没有享受到这笔安置费。

为此,唐小华母子将祁阳县浯溪镇白沙村九组告上了法庭。

祁阳县人民法院在调查后得知,在2000年10月8日做出的撤销浯溪镇人民政府不同意分给唐小华母子三人土地的处理意见的判决生效后,白沙村九组仍未分给唐小华母子三人土地。

祁阳县人民法院认为,唐小华母子三人属于白沙村九组的成员,应当同九组的其他成员平等享有本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白沙村九组不划分土地给唐小华母子,属非法剥夺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祁阳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定([2003]祁法民1初字第1307号),要求白沙村九组划分相应的土地给唐小华母子,并在十日内足额补发三人的征地安置费。

虽然有法院的两次判定胜诉,但是,一年后的2004年,唐小华母子三人仍没有得到应得的权益。

一审再审争土地 土地仍然没着落

2004年6月4日,祁阳县浯溪镇白沙村九组提出再审申请,认为唐小华一家是“空挂户”自愿放弃白沙村九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白沙村九组认为,陈琼属于非农业户口。

2004年7月13日,祁阳县人民法院以(2004)祁法监字第14号民事裁定,决定进行再审。

2004年8月20日,祁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再审。

2005年9月11日,祁阳县人民法院调查后认为,唐小华、陈鑫属白沙村九组成员,应当同本组其他成员平等享有本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白沙村九组不划分土地给二人的行为,是对其二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非法剥夺。此外,祁阳县人民法院认为陈琼的户口属于农转非。判决([2004]祁法民一再初字第14号)祁阳县浯溪镇白沙村九组应按本组一般成员同等地位对待唐小华、陈鑫,划分相应的土地给二人承包经营,并发放相应的征地安置费。

判决后,白沙村九组与唐小华、陈琼、陈鑫均不服,分别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6年4月5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后,做出终审判决([2005]永中民再字第36号),判定祁阳县浯溪镇白沙村第九村民小组按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唐小华、陈琼、陈鑫分配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2007年5月,终审判决书下达一年后,唐小华母子三人拿到了一部分的土地补偿费27000元。但直到目前,唐小华母子仍没有分到属于自己的耕地和宅基地。

对唐小华母子的土地问题,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浯溪镇人民政府,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以领导开会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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