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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县委县政府借地办公 县法院拖欠款建豪华大楼
黑龙江省萝北县法院建豪华办公大楼调查
作者:庞井力 佟庆和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3-06 09:00:08 编辑:solar


2008年2月15日,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张先生向记者反映,萝北县人民法院在各项规费没缴的情况下却建起了在当地称得上豪华的办公大楼。就此事记者赶到萝北县进行实地采访,结果令人吃惊。

萝北县地处我国北部边陲,毗邻俄罗斯,县内人口约3万多人。张先生向记者介绍说,“我们萝北县委、县政府都是租用或借用的办公场所,县委在武装部大楼办公,县政府在粮食局招待所楼里办公,县人大和县政协在县高级中学门前门市房办公,县纪检委在电业局办公,县法院却在2007年4月底施工建设办公大楼,2007年12月12日竣工剪彩,其时,法院还给各部门发了请柬,很多部门领导都参加了竣工剪彩,少的拿现金500至1000元,多的就不知道拿多少了。500至1000元的都发了床单、被罩或手表。2007年4月正是国务院下发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建设豪华办公楼通知的时候,当地老百姓就是不明白,县法院的豪华大楼是如何建起来的呢?”

各种规费未缴 新楼落成收红包

记者来到萝北县建设局,一位领导向记者介绍说,“县法院建办公楼之前,法院办公室主任来建设局办手续时,给我们当时的领导刘颖写了19.5万元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欠条,欠条不在财务,现在一定在局长张京彩那里。县法院竣工剪彩时我们都去了,也随礼了,给了我一块小表。”记者来到张京彩局长办公室说明来意,张局长从办公桌里拿出2006年10月25日县法院办公室主任郑文宝写的19.5万元的欠条。记者问张局长,法院建办公楼在建设局办手续不交现金只打欠条可以吗?张局长说,“按规定是不可以的,当时我还没来这个单位,不了解当时的情况。”

人防办和建设局在一个楼里办公,记者来到人防办原主任杨某办公室,杨主任向记者介绍说,“县法院建大楼,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都拿到市(鹤岗市)里收了,市里也没收上这笔费,听说负责收费的人生病了,收费的事就耽误了,2007年1月1日就拿到市里收了,市里收回去是明摆着的事,我们县里人防办部门小。”杨某停顿了一下接着说,“我们县里的情况特殊,不仅是法院建楼不缴费,还有几家单位也不缴,县领导都有话。”记者问,是县领导开会说的么?杨某说,“就是在电话里交待一下,我们就明白了。”

萝北县发改委邢主任向记者介绍说,“强改费每平方米9元,以前免收的单位都是县委书记和县长定的,强改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县里有权免,属流转金,就是我们收上来也是再交到县财政,再由县里往下批。”记者问,直接免了就省得流转了,这样简便了是不是?邢主任说,“按规定是应该流转的,但县里领导同意了就可以。”

税务局长为何隐瞒真相

随后记者来到萝北县地税局,向该局李局长说明了解有关县法院建办公楼纳税情况,李局长说,“非常欢迎你们采访,我是刚来的,还没交接,不了解情况。”记者问李局长,情况很简单,法院建楼有没有缴相关税在税务局应该有登记,看一下就知道了。李局长说,“我们前任局长家有事去北京了,我不能和你们说任何情况,等过两天我了解一下再告诉你。”李局长随后说,“如果没缴税就是我们失职。”

2008年2月18日下午1点30分记者拨通了萝北县人民法院院长周伟的电话。周院长说,“我们法院不欠税,税由建筑商缴。”记者还想问关于法院新楼落成剪彩发请柬收红包及各种规费等问题时,周院长已经将电话挂断。

记者在萝北县财政局采访时,该局范局长说,“法院建办公大楼县里给拨款150万元,向省高院申请专项款100万元,以后县财政也不再给法院拨款了,至于法院建310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和6000多平方米的住宅楼就不知道从哪里来的那么多钱了。”范局长笑了笑,摇摇头接着说,“收据上300万扣14万税款是县税务局委托我们财政局这样开的。”至于代扣代缴是哪里规定的,范局长说:“税务分局局长王晓会说有税务总局的文件可以委托财政代扣代收。”

望着萝北县人民法院刚刚落成不久的3100平方米办公大楼和正准备建的6000多平方米住宅楼地基,回想起萝北县委、县政府都没有固定的办公楼,还积极为县法院着想免除、免交各种规费和税费,明明是250万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税、所得税、印花税却按300万代扣代缴的,另外50万是怎么回事记者不得而知。这样一个在当地极其显眼的法院办公楼也许不在国家建筑豪华办公楼的标准范围内。记者算了一下,法院建办公大楼花掉500多万元,平均每平方米1700元左右。萝北县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萝北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40多人,在地方财政极其紧张的情况下搞这样的浪费项目,势必会在当地百姓中造成强烈反响,而且法院大楼建成剪彩公开收受各单位的红包是严重违纪的事,各种规费不缴或打欠条在程序上也不合理,财政局替税务局代扣代缴也不符合税收制度。这些不得不让我们深思。

据了解,萝北县人民法院建办公大楼还欠建筑商近300多万元,新楼已经落成,预算早已完结,这近300万元的税又在那里?知情人介绍,法院准备在住宅楼建成后,用销售住宅楼的款还欠建筑商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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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最近一些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现象又有所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有的不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搞豪华装修;有的不惜贷款、举债,甚至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这股歪风,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通知》中还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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