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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灯塔土地纠纷迷雾重重
征地补偿严重缩水 已故农民竟成代表
作者:胡海燕 王丽媛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3-07 10:07:38 编辑:solar


土佳屯村:土地纠纷疑点多 村民们“赔了夫人又折兵”

灯塔市土佳屯村同样存在着严重的土地问题,其非法占地案引起了国土资源部的高度重视。2007年8月14日,国土资源部杜处长等一行三人到灯塔市就“土佳屯新村非法占地案”进行调查,“这些都是上等的耕地呀!”听到杜处长的一声叹息,百姓感到终于有希望了,杜处长上报国土资源部的调查结果是:“新村”属非法占地,所占地为“普通耕地”。

2007年9月,辽阳市国土资源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土佳屯村非法占用的土地予以收回,并处罚款93.12万元;对其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0万元。此外,灯塔市纪委做出决定,给予土佳屯村党支部书记曹振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然而,对灯塔市的这一处理意见,百姓们却义愤填膺。“非法占地80多亩仅给党内警告处分,这不明显偏袒、包庇吗?处以罚款可以,但这罚款却是来自土佳屯村委会,我们百姓本来要承受失去土地之痛,现在还要被罚款,这不是雪上加霜吗?”土佳屯村村民向记者表达了灯塔市国土资源局和灯塔市纪委的处理意见对百姓的生活现状不但没有改变,反而让百姓陷入更深的灾难之中。同时,土佳屯村的党员纷纷表示不知道书记曹振万被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灯塔市纪委的这种处理意见不成了一纸空文?

已故村民竟成“同意”


征地村民代表

土佳屯村土地问题已在全国“闻名”,但据土佳屯村村民反映,土佳屯村里的土地疑案重重,何止这一起?

村民告诉记者,2006年7月6日,烟台街道土佳屯村村支书曹振万伪造了一份村民同意征地的村民代表会议纪要,上面还有村民代表的签字,并以此上报灯塔市国土资源局骗取了某块土地的合法批地。后经逐级审批,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10月26日也批准了此项用地。

土佳屯村村民向记者表示:“2007年5月10日,灯塔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征地听证会时,我们才知道自己的土地被征用了。我们在灯塔市国土资源局征地科看到了上述会议纪要,这显然是伪造的,上面村民签字明显是一个人的笔体,而且有4个是已经死了很多年的村民,还有不少的签名人根本不是土佳屯村村民。”

2008年3月1日,在记者拿着这份同意征地的村民代表会议纪要走访土佳屯村村民时,村民指出会议纪要上的郑长科、郑春朗都已过世。“郑长科死了十几年了,郑春朗是其儿子,也已经死了三四年,怎么会出来签字呢?”村民质疑道。

对于会议纪要上出现的一吴姓村民的名字,当记者来到该村民家时,该村民义愤填膺地说,自己都不知道怎么会成了“同意签字”的村民代表。“你说的这个会议纪要我知道,我从来没有签过字。”该村民说。

为了确认村里是否还有同死去的郑长科、郑春朗重名的人,记者又走访了土佳屯村主管户籍的老会计,老会计证实村里并没有重名人,也就是说除了死去的人,村里再没有叫郑长科、郑春朗的人。

在记者走访灯塔市的时候,相关村的百姓纷纷前来反映情况,由于土地纠纷已经不是一两年的事情,村民也渐渐开始失望,“灯塔土地问题根深蒂固,也不知何时可以有个合理的解决方式。”百姓在希望与失望的交织中等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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