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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拒交工资保障金 37个农民工钱拖欠一年余
黑龙江巴彦县工程管理有法不依引民怨
作者:程青云 袁伟军 来源: 网络报 时间: 08-03-06 09:05:39 编辑:solar


“有法不行”农民工希望幻灭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本没按照规定收取工资保障金!”黄国梁一脸愤怒地说。他告诉记者:“本以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我们权益的最后守护者,但一听没收我们就感觉这下完了,没指望了。”

那么,巴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什么没收取工资保障金呢?

2008年2月23日,记者走进了巴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见到了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树东。

王树东告诉记者:“我们一直都在积极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据王树东介绍,2007年他曾多次给姜凤海打电话勒令其交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但随着督促次数增多,姜凤海不仅拒绝见他,连电话都不接。

谈到为什么不依据相关法规在兴隆镇农资批发大市场综合楼动工前就把工资保障金收上来时,王树东解释说:“实际上并非我们行政不作为。”据他介绍,王树东曾专门前往兴隆镇农资批发大市场综合楼施工工地收取工资保障金。当时,王树东找到了姜凤海,姜凤海说工程主体由黄继明负责,王树东便又找到了黄继明。可黄继明的答复是工资保障金已经交了。缴了?缴给谁了?王树东不解。缴到建设局了!黄继明说。随后,在王树东要求下,黄继明拨通了巴彦县建设局建工站站长刘英春的电话。

王树东告诉记者:“当时刘英春言词含糊,既没有说工资保障金已缴也没说尚未缴,只是让我回来。”据了解,王树东在没有收到工资保障金的情况下离开了工地。

对于刘英春的言词含糊,王树东的答复是:“时间过去太久了,刘英春原话怎么说我已经记不清了,反正当时是没收到工资保障金。”

另外记者了解到,在没有收到工资保障金的情况下,王树东并未继续催促该款项;另据悉,王树东到兴隆镇收款的日期是2006年6月21日,而记者在由巴彦县建设局颁发的兴隆镇综合楼《施工许可证》上看到,该工程的动工日期是2006年5月15日。这就意味着,王树东收取工资保障金时,该工程已经动工。

那么,为什么王树东不在该工程动工前收取用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资保障金呢?

对此,王树东告诉记者:“在兴隆镇农资批发大市场综合楼动工前,我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本就不知道。”王树东还说,在巴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常都是“阶段性”地去建设局看一下近期有哪些些工程将动工,然后去收取工资保障金。这就意味着,在收取工资保障金方面,巴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建设局并未形成稳定的联动机制!

而谈到此次没有收到工资保障金的后果时,王树东坦承:“我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肯定有责任。”他进一步解释说,“我们一定会继续积极帮助农民工把工资要回来。”据他介绍,2008年3月,黄继明就将刑满释放。“到时我们会与他协商,争取事情圆满解决!”

记者手记

事情能否圆满解决,我们拭目以待!或许3月,包括贾宪成、黄国梁在内的37个农民工们真的可以领到他们梦寐以求的工资,或许事情还将继续“协调”下去!对于农民工们,几千元甚至几百元都是用一滴血一滴汗换来的,我们当然愿意看到他们最终以笑容为该事件划上句号。但透过表象寻求本质,我们更需要思考的是,农民工们为什么不能及时拿到本应及时拿到的工资?

毫无疑问,黑龙江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用心良苦,希望能通过行政手段给农民工们一个保障,为此,规定不仅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还涉及了对建筑等施工单位有直接管制作用的建设部门,如果两部门真的能“权为民所用”,互相配合,相信收取工资保障金不成问题。

可就是这不是难题的事情却成了“难题”,为什么?是两部门有利益冲突?是施工单位敢于顶风作案?还是好的政策没有好的执行力?

究竟有多少好的政策法规被执行得变了样?记者不得而知。但毋庸置疑,执行力的好坏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一个政策能起作用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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