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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奥运标志违规
作者: 来源: 贵州都市报 时间: 08-01-22 08:39:23 编辑:ccvic

部分市民认为,将奥运“福娃”与妇科广告粘在一起,有损奥运良好形象

都匀一家民营的妇科医院将奥运“五环”和“福娃”吉祥物与其妇科医疗广告内容粘在一起,利用当地媒体上发布。1月18日,黔南州工商局都匀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初步调查,该起案例属于擅自使用奥运专用标志行为。

据介绍,2007年12月底至2008年1月初,都匀友好妇科医院在黔南州当地一家媒体上刊登了一则醒目妇科医疗广告,广告内容却将奥运“五环”标志和北京奥运5个“福娃”吉祥物粘在一起,引起市民热议。

部分市民认为,将奥运“福娃”与妇科广告粘在一起,有损奥运良好形象;贵州桥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健说,2005年11月,在奥运“福娃”吉祥物公布之前,北京奥组委就已将“福娃”吉祥物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也就意味着未经奥组委允许,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运“福娃”吉祥物形象。

为此,记者采访了都匀友好妇科医院院长林方勇,他告诉记者,今年是“北京奥运年”,医院打广告时把广告内容与奥运“粘”在一起,也有祝福人们新年健康的含义,当时医院并不知道这是违规行为。

黔南州工商局都匀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法规股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对涉及此案的医院和相关媒体进行调查。经初步调查,医院涉嫌违规擅自使用奥运专用标志。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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