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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期间举报重大案件最高可得奖金50万
作者: 来源: 北京晚报 时间: 08-07-14 09:01:25 编辑:solar


据北京晚报消息,日前,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对奥运安保期间举报重大案(事)件线索给予奖励的公告》,对市民举报线索的奖励情况给予了明确规定。其中,从现在起到10月31日,市民如果发现关于暴力恐怖事件等重大案(事)件的线索,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将有可能获得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公告中所提到的重大案(事)件,特指暴力恐怖事件、境内外非法组织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实施破坏的案(事)件、造成涉奥人员及外籍人员伤亡的案(事)件、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刑事案件。市民所举报的线索,警方将根据在侦破案件过程中的作用大小,按照奥运安保举报线索奖励标准,给予1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如果国家及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奖励金额还可以不受上述数额限制。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或者线索来自共犯检举、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以及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提供的,不能享受公告中规定的奖金。

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10、信函、电报、举报箱、传真等方式或直接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等方式提供线索,但都应该采取实名方式。公安机关在案件破获、事件确认或处置后,会将相关奖励事宜向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在审定并得到回复后,由市公安局举报受理部门将审定结果通知举报人。

自接到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举报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是多人举报同一案件或同一事件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内酌情分摊。

警方特别强调,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受理部门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不得暴露举报人情况;对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果是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该公告将于10月31日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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