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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北省质监局了解到,自今年12月31日起,凡未获得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组织生产,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根据有关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国家对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2006年12月31日起,凡上述食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河北省质监部门将严厉查处,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质监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