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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难上难(楼市关注)
作者:郎秋红 来源: 市场报 时间: 08-07-16 09:09:04 编辑:solar


第三方说法 以客户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根据《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所以,借款人在选择提前还贷时应按照实际借款期间 向银行缴纳较少的银行利息。并且,除了另有约定外,不需要向银行支付任何违约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银行管理调研室主任刘春志教授认为,排队期间利息到底由谁来负,主要是根据客户与银行之间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中如果说可以提前还贷,并规定相应的提前还贷申请办理时间,银行就应该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办理,不应该延长提前还贷办理时间。否则,造成客户“还贷难”现象的责任应该由银行来负。如果合同中规定必须按期还款,消费者则不能选择提前还贷,否则就是违约,责任应该由消费者自己负。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还没有出台比较有针对性的条例,银行没有完全把消费者利益放在第一位也是造成“还贷难”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刘教授还指出,每家银行与借款人贷款协议上一般都会有“借款人必须依约按期足额还款”的条例,这种情况下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应该是借款人违约在先,银行要求排队或提出其他附加要求都可以被认为是迫不得已,银行作为企业,有其资金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性统一”的原则要求。对于贷款申请人而言,在提出申请时,银行需进行安全性审查,还要进行资金流动性供求安排,是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提前还贷有可能使其不能按息回收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打乱了银行资金流动性安排计划,央行通知调整存款准备金率都有一个提前期,提前还贷款的短时间内排队是正常的。

对客户而言,规避排队或其他银行惩罚措施的最好办法当然是首先安排好自己的资金需求期限,预测利率会调整,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其次就是在订立借款协议时,主动要求加上提前还贷的相关条款,这样在选择提前还贷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还贷难”现象的出现。

另外,短时间内大规模的提前还贷也可能打乱银行的资金安排,而各家银行的资金投放都是有针对性的,商业住房贷款是一项较为长期性的资产,因此银行在办理过程中会针对资金运作作相应的调整,这也是“还贷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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