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背景
6月29日,陕西省有关部门通报了“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6月28日,周正龙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陕西省林业厅和镇坪县13名相关公务人员分别受处理。至此,广为关注、持续8个月之久的“虎照门”事件暂告一段落。
然而,对于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仅受到行政处分的处理结果,社会各界质疑颇多:“周正龙只是替罪羊”;“官员造假”、“官员护假”造成财政资金流失,让一些政府部门丧失公信力,算不算玩忽职守,等等。显然,“内部处分”无法抚平民意。
是否应该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司法问责?我们邀请专家对这个话题展开讨论,其意义在于:不要让此事不了了之,而是要通过解剖这个标本,探讨责任追究,促进相关机制的建立,避免将来再发生类似的闹剧,再出现更多的“张老虎”、“王老虎”。
访谈嘉宾
林 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
李贵方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秋 风 著名学者
访谈人
记者 吕卫红
6月2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正式公布:“华南虎照片”是纸老虎。根据陕西省政府公布的调查结果,证实华南虎照片确是周正龙造假。6月28日,涉嫌诈骗犯罪的周正龙已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虎照案”虽然水落石出,但对13名公务人员仅仅受到行政处理,公众却颇多微词。7月1日,三位专家做客本报正义网,也为此发生激烈辩论――
记者:请三位嘉宾谈谈对华南虎照事件处理的看法。
秋风:我认为对周正龙处理得不恰当,周正龙应该没有刑事上的责任,诈骗罪很难成立;对相关官员的处理,看起来还是比较严厉的,受到了行政处分,从行政程序本身来说也就到此为止了。要更进一步反思这个问题,还需要有一些制度层面的思考,就是更深入地对导致这个事件的根源作一些制度上的反思,这是我们更应该关注的地方。
李贵方:我和秋风先生的看法不一样。对周正龙的刑事追究,我觉得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问题不大。根据公安人员提供的事实情况,周正龙做这件事情很大程度是有一个牟利的动机,他想要获得钱,事实上他后来也拿到了钱。从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看,是构罪的。
现在社会上比较关注的是虎照事件中,政府相关人员能不能认定是玩忽职守罪呢?根据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其中有一条是“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就刑法的规定来讲,华南虎照事件造成这么大的负面影响,符合渎职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相关的主要责任人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具体到这个案子,我不倾向于再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这个事情一开始的出发点和动机是为了地方利益,相关的官员当时把这个信息发布出来,而且还很坚持,他们的内心有一个想法:希望是真的。
记者:李老师很宽容,觉得到此为止就可以了,不一定再追究刑事责任是吗?
李贵方:不是说所有的东西都要动用最严厉的处罚。
林维:华南虎照事件发展到今天,我个人觉得主角不是周正龙。在整个事件里面有这么三类人:周正龙;相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几个专家。我个人最关心的不在于周正龙定什么罪,而在于各个国家公务人员责任的认定,究竟应该到什么程度。
关于专家。当时认定虎照为真的专家,对他们自己掌握的信息做了一定的筛选,作出跟常识完全背离的判断,这个要引起反思。
关于周正龙。从现在披露的情况来看,对周正龙的诈骗定罪没有问题,这是从技术的角度来看的。当然,整个华南虎照事件不是一个技术的问题,也不是单纯从刑法上可以探讨的问题。
关于国家机关相关负责人。局限于行政处理未必是恰当的。从目前掌握的材料来说,周正龙是罪有应得,但是周的罪有应得并不意味着对整个案件的处理是公平的。我还是想进一步关注,是否对政府有关人员进行刑事追究。
有人协同周正龙造假吗?
记者:现在舆论认为,华南虎照事件的最大责任不是拍照者而是让年画虎大行其道的人,调查应继续进行。一些原来“打虎派”的网友,甚至开始转而“挺”周老虎。他们认为,周不可能是一个人在战斗,是一些官员协同周正龙造假,并且极力“护假”,因此不能说周正龙欺骗政府。
秋风:我不认为周正龙案件里面有受害人。我们要注意一个细节,周正龙的这个相机是由镇坪县经贸局局长提供给他的,由他来进行冲洗照片,照片完全是由经贸局长生产出来的。假如说周正龙是欺诈的话,他欺诈了谁?他跟经贸局长本身就是合作关系,所以说,要么就是周正龙没有欺诈行为,要么是政府官员和周正龙合伙欺诈。
记者:您的意思是周正龙没有用欺诈的手段获得这两万元钱?
秋风:这两万元钱很可能是政府主动给他的,他们就是为了刻意寻找得奖人。
林维:确实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周正龙的诈骗行为提供了条件,包括提供相机和出具了一些证明材料。但能不能就此认定政府工作人员明知周正龙所拍摄的照片是假的?这两个事实不能等同起来。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周正龙和他串通好了,由其他人提供作案的工具、照相的器材或者是年画,这样可能就是诈骗的共犯了。
记者:这个是无从考证了,网友们都说周正龙是当了“替罪羊”。
林维:法律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技术问题,无从考证换句话讲就是没有证据。我们对公民追究责任要依照法律程序来,国家工作人员同样也是公民,你要对他追究刑事责任,追究诈骗罪也好,玩忽职守罪也好,都要按照程序来。不能仅凭常识的判断和推理而判定其他人的诈骗。
怎样看待虎照事件造成的损失?
记者:据媒体报道,政府部门说并没有为调查华南虎照多花费财政一分钱,都是用了原来的设备。网友对此纷纷表示不满。有的网友说:“为假虎照所支付的巨大财政支出,比如发布会、考察、调研、鉴定、购买高级摄像设备等支出。前前后后为这些假照支出了多少金钱,怎能说只有无形损失?”怎样看待虎照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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