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电话:010-65282285
网络报在线订阅 | 网络报多媒体数字板| 新闻热线|纠错电话邮箱

湖北巴东县国土局局长受贿一审被判5年
作者::罗道海 谭经田 王世平 吴畏 沈剑 来源: 长江商报 时间: 08-02-22 08:31:32 编辑:solar


日前,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胡国品因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据悉,这是短短4年内该局第三名因腐败而锒铛入狱的官员。

2004年,该局原矿产管理股股长彭侠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8年,该县国土资源局原干部、曾任巴东县移土培肥工程验收专家组组长等多个职务的潘家琪,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办案人员介绍,胡国品在忏悔中说:“很多时候的学习,我还装作很‘认真’,一是为了给下属做榜样,二是为了写文章作报告时能用上几句政治时髦话……”

局长胡国品 多次退贿仍受贿8.7万

现年52岁的胡国品是土生土长的巴东人,案发前先后任巴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巴东县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主任、巴东县政协人口环境和资源委员会主任等职。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7年,胡国品曾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0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7年5月16日,胡国品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该院决定逮捕,次日由巴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07年12月12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胡国品当庭忏悔,希望再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

经查,胡国品在检察机关立案前,主动向有关机关和部门上交收受他人的贿赂现金1.1万元,曾持续性地退回他人贿赂现金若干,胡国品实际收受他人贿赂现金共计人民币8.7万元。

法院认为,胡国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胡国品持续性地退回收受他人的贿赂款,且在案发后,主动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股长彭侠 创下该县“小官大贪”之最

彭侠于1989年毕业于河南焦作矿业学院,由一名普通干部升任主管全县矿山企业的矿产开发管理股股长职务。落马时,年方三十。

2002年初,巴东县某乡镇煤矿矿主因收购相邻煤矿找彭办理相关手续,彭在两年内多次收取钱财,3.4万元轻松进入了他的腰包。

2003年9月,巴东县一采石场场主找彭交纳采矿权出让金,场主带4000元现金清早来到彭侠办公室交钱,彭侠开口要一万元,少一分不收。场主苦苦哀求,彭丝毫不为之所动。眼看时已至中午,办公室的其他人都下班走了,场主哀求彭说:“彭股长,我交四千,你只开三千的票怎么样?”彭侠这才同意,一两分钟时间就“挣”得1000元。

2004年初,由彭牵头与省内一部门对全县煤矿资源的储量进行检测,彭从对方索得20万元。

2004年春节,县检察院反贪局一位检察官偶尔听到彭侠赌博,嫖娼和养情人等桃色故事时,引起了这位检察官的重视。随后,县检察院对彭贪污腐败案正式立案侦查。

据巴东县人民法院最后审理认定:2002年8月至2004年3月,彭侠共计贪污公款14.21万元;2001年至2004年3月,彭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39.7万元,如此疯狂的敛财,创下该县“小官大贪”的腐败之最。

2004年底,彭侠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9 7 3 1 2 4 8 :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周刊精华


如果您想发布您的广告请点此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 地理位置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证件核验
Copyright to 2003 - 2008 Ccvi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声国际记者俱乐部 京ICP备05076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