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名被执行人因法院无法满足其提出的种种要求,竟唆使多人聚众冲击人民法院,对执行法官进行侮辱、人身攻击,致使法院多起正在审理的案件被迫中止。此案的9名被告人12日因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审被判刑。
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浙江临安人胡月仙将其兄周忠达对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满而不断上访的情况告诉了当地人郑丽彬,而郑丽彬则谎称自己在“中央有关系”,可以帮助其解决问题。从8月下旬开始,郑丽彬伪造了中央机关的信件,以及“中央机关调查人员”的短信,谎称调查人员将于9月12日到江干法院调查。
随后,周忠达与其妹胡月仙,以及郑丽彬等人开始商议9月12日聚众到江干法院闹事的事宜。周忠达等人提出,“到时多叫一些人到江干法院,要搞大影响,女人、老人可以在法院撒泼。”他们还决定购买文化衫,写上攻击江干法院的字样后发给参与上访者。
同年9月10日,胡月仙和郑丽彬再次召集亲友商议聚众闹事的具体事项。此后,胡月仙等人又乘车去江干法院“踩点”、查看路线,并为准备一起闹事者指认法院执行局局长。
2007年9月12日8时许,胡月仙、郑丽彬及其亲友等共计20余人分批进入江干法院,郑丽彬等人以感谢执行局局长为由,将其骗至法院办公大楼接待室,此后又将其拉至办公大楼外的通道上,对其进行谩骂、侮辱和人身攻击,致其多处受伤,后经鉴定,其伤势构成轻微伤。期间,胡月仙等人换上写有攻击江干法院字样的文化衫,还有人进行摄像和拍摄。
胡月仙等人对江干法院的冲击过程持续近一个小时,法院被迫停止了3件刑事案件的庭审,民庭几起正在开庭的案件也被迫中止,执行局所有执行、接待工作全部被迫停止。直到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民警接警后赶到江干法院,事态才逐渐平息下去。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周忠达、胡月仙和郑丽彬等9人聚众冲击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最后,法院对他们分别作出了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不等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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