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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司法关键在公正
作者: 来源: 四川日报 时间: 08-03-17 14:03:01 编辑:chenzp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时,重申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连续用了“三个监督”,强调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加强监督尤其是司法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成为代表们的热门话题。“两高”报告中,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突出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也因紧扣民生而在今年的两会上显得格外引人注目。

回顾五年来的历程,无论是社会公众依法维权的切身体会,还是代表委员对司法改革的建议与呼声,都一再表明,“民生司法”关键在公正。

作为回应,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在五年的司法实践中一直恪守公正是司法的生命这一信念,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做出了富有成效的努力。以我省为例,法院践行“四项承诺”:“有诉必理,努力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有判必公,努力让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有访必接,努力让申诉的群众诉求有门;有执必果,努力让胜诉的群众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调解撤诉率连续五年达50%以上。在全国率先牵头与有关部门规范刑事证据工作,如期实现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在全国率先出台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关系的“八项纪律”……检察机关一直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警示预防等,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5年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99亿元。把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作为维护民生的首要工作,着力查办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非法用工背后的渎职犯罪等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职务犯罪案件。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司法救济是公民寻求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这决定了民生司法必须以公正为本。围绕民生上的纠纷,公正裁判,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利于司法不断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我们必须看到,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司法能力仍不适应,与社会对司法的预期相比,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性仍有待提高。司法机关应坚持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努力使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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