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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税案迷局
作者: 来源: e法网-法制周报 时间: 08-06-16 09:37:18 编辑:lixin

核心提示:2008年5月,云南力量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突然与29名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在这些员工中,有些人曾经联名对公司偷税漏税行为进行举报。这一系列事件,不由让人联想:他们是否因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如何从制度层面上加强和完善对举报者的保护?


云南力量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大门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云南地税:涉嫌偷税2700万元

云南公安:不存在偷税行为


⊙《法制周报》特派记者李俊杰

发自云南

再次踏进工厂大门的时候,王云华没有想到,自己扮演的角色竟是那样的狼狈。

这里曾是自己奉献青春的地方——23岁那年,他从部队退伍后被分配到云南力量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量公司)朋普糖厂,到2007年11月止,他整整工作了20年。

一纸文件,拉开了王云华与公司的距离。2007年11月4日,力量公司下文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此前,他是工厂的综合办主任,拿着让普通工人十分羡慕的工资:年薪3.6万元。

而这一切,或将成为记忆的符号。

一年后的2008年6月5日,当王云华拿着云南弥勒县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准备踏进公司去找领导“讨个说法”时,却被保安挡在了公司大门外。

王云华只好在外面等着。保安掏出手机,打了一通电话,说:“领导不在公司,改天再来吧。”

接下来的数天里,王云华遇到的情形近乎如出一辙。

王云华留意到,身边的人对他的态度也跟着在发生改变。有人甚至对他的遭遇这样议论:辛苦了20年,最后连进厂区的机会都没有,“不值得”。

在王云华看来,这一前一后的变化与他在一份举报材料上的签名有着直接的关联。

劳动关系解除风波

在那张有些泛黄的台历上,王云华用笔在2007年11月4日这一天重重地画上了记号。于他来说,这天写满了悲伤与辛酸。

弥勒县劳动局的书面仲裁裁决书清晰地还原了事情的经过:2007年11月1日晚8时,力量公司红河分公司制糖二厂片区在朋普糖厂礼堂举行企业文化知识竞赛,活动刚开始几分钟,王云华进入会场,坐在观众席第一排。当看到台上的队伍以工会为单位参赛时,王云华当时很气愤地问晋某:“我是厂工会委员、车间工会主席,你们搞这么一个活动,应该由工会来组织,为什么要把我单独撇开?”

随后,双方就此发生争执,直至王云华被保安拉出会场,活动因此中断了5分钟。

次日,红河分公司管理部召开会议,通报了王云华的行为,没有对他做任何批评教育,没有让他签收《违章违纪单》,也没有通报工会组织,于11月4日作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

在力量公司下发的文件中,王云华找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王自2007年6月以来,多次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经教育不思悔改,2007年11月1日煽动员工冲击抵制企业正常的知识竞赛活动,故解除与王的劳动关系”。

显然,王云华很难接受这样的事实。

2007年11月17日,王云华以要求被诉人云南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销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为由,向弥勒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弥勒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弥勒县劳动局裁决认为:力量公司未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没有通报工会组织、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为此,撤销了力量公司关于解除与王云华劳动关系的决定。

仲裁后,王云华要求力量公司安排其上班。但是,距离弥勒县劳动局2008年1月16日下发的裁决已近5个月,力量公司依然没有执行。

没有工作,这也意味着王云华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除了每天焦急地等待答复,他想不出更好的办法。

对于王云华的处境,弥勒县劳动局局长马云琏也颇为无奈,“如果单位拒不执行裁决的话,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但一个关键问题是,劳动关系法院怎么执行?单位不配合是件头疼的事。”

股权转让引争议

“为什么公司搞活动不通知我呢?”王云华始终在寻找自己被解除劳动关系的答案。

“在公司的眼里,所有的努力都抵不过一个签名”。提起往事,王云华不时地叹着气。

王云华所指的是,2007年6月23日这天,他在一份举报力量公司董事长王俊平偷税漏税等一系列问题的材料上,签署了自己的实名,并摁下了手印。与他一起签名和摁手印的还有公司许多熟悉的同事,一共有386人。

“这个字我必须得签。”2008年6月9日晚,王云华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说,作为公司基层工会的干部,他亲眼目睹了员工在生活区的水龙头下接自来水煮面条吃的场景。有员工向他反映说,扣除养老保险等费用后,工资最低的还不到400元。

2001年,原弥勒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股全部退出,成立了现在的云南力量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份举报材料中,也不乏有力量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作为公司的高管,数名董事在材料中同时还列举了有关董事长王俊平个人的其他不良行为。李忠林等公司高管在公开场合召集员工开会,并在会上宣读了材料中的内容。

事后看来,公司高管自曝内幕,也开启了尘封多年的“秘密”。

李忠林和马锦聪两人都是力量公司的董事,也是这次举报中的重要人物。

李回忆说,“力量公司按照现代企业模式,组成了由董事会、监事会、员工持股会等股份制责任有限公司。”李忠林说,董事长王俊平个人在公司的股份约占15%. 2005年,企业市场形势看好,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在一份力量公司内部文件《关于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中,记者看到,公司的红河分公司、德宏公司、思茅公司2005年度税后利润提取公益金、公积金后,可分配的利润共约为3649万元。通过当时的会议精神,公司决定将可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分红。

然而,在这个时候,王俊平召开职工大会时,提出了未来的设想——他准备包装一个全新的公司,伺机上市。他希望公司员工能站在长远的角度上,为公司着想,并号召员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出来,公司以200%的价钱进行收购。

为了顺利实施这个设想,王安排公司的高管做员工的动员工作。李忠林当时就负责自己所在公司部分员工的思想工作,他将王俊平的指导思想传达给了员工。

尽管如此,在此过程中,公司仍有50名员工以离开公司为代价,没有答应将股权转让给公司。(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收购公司绝大多数员工股权后,王俊平的个人股权约占58%.同时获益的,还有一些公司管理层级别的新增股东,达到了30多位。

2005年12月份,力量公司在当地工商部门重新进行了股权登记。

“事后看来,这只是一个过渡”,李忠林形容说,2006年12月份,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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