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电话:010-65282285
网络报在线订阅 | 网络报多媒体数字板| 新闻热线|纠错电话邮箱

沪出台校车管理政策 幼儿及小学校车禁止站立
作者: 来源: 新闻晨报 时间: 08-05-30 09:15:23 编辑:chenzp

上海市教委等4家单位昨日发布修订后的《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发布的原规定同时废止。

  上海市教委等4家单位昨日发布修订后的《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发布的原规定同时废止。

  《规定》指出:校车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应该具有全市统一的颜色或标志;应在车辆前窗和后窗悬挂或粘贴具有“校车”字样的标志;学校自有校车应在车身上喷涂统一的颜色、粘贴校车标志和校名;校车应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校车标牌;学校校车不得租用个人车辆;幼儿及小学生校车必须确保足够数量的座位,禁止站立。校车每年增加一次安全技术临时检验。

  校车驾驶员应该有连续三年以上良好驾驶记录;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

  《规定》还要求学校应在每辆校车上至少安排一位管理人员随车管理,维护车内秩序和学生上下车时的安全。校车运载学生时,按规定路线,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可在确定的停靠点接送学生。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本市中心城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办学校将不得使用校车。

作者:王婧 来源:新闻晨报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周刊精华


如果您想发布您的广告请点此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 地理位置 | 关于我们 | 网络报简介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证件核验
Copyright to 2003 - 2008 Ccvi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声国际记者俱乐部 京ICP备05076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