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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同住子女可享幼教
作者:苏军 焦苇 来源: 文汇报 时间: 08-08-26 08:47:58 编辑:solar


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问题将得到逐步解决。市教委、市农委、市卫生局日前披露,本市将在有需求的一些区县开设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幼儿园,并施以规范化管理。为此,市教委专门制订了《上海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

目前,本市的在园儿童中,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已约占30%。其中外来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比例在不断上升,且主要集中在城郊结合部和郊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农民工同住子女没有能够接受学前教育,当这些儿童到龄接受义务教育时,经常会发生对学校集体生活与学习环境的不适应问题。同时,由于缺乏照看或照看不当,一些学前儿童面临着溺水、窒息等安全隐患。

市教委等明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深入街道乡镇调查了解当地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的人数情况,与街道乡镇政府共同商议解决这些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措施。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街道乡镇政府,根据当地幼儿园布局情况和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的人数,确认有无开设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幼儿园的需要,并规划好幼儿园的设点布局。可以采取挖掘现有幼儿园潜力、开设新的幼儿园、提供原有的空置校园舍举办幼儿园等各种措施。中心城区原则上不设立专门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幼儿园,也不适用《上海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应对现有未经审批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幼儿园的办园情况进行排查,根据办学条件分别予以同意申报审批或整顿关闭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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