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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部要求部队认真学习贯彻解放军安全条例
作者:胡耀明 来源: 解放军报 时间: 08-07-25 08:43:18 编辑:solar


四总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

日前,四总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认真学习贯彻《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加强部队安全管理,规范官兵安全行为,促进部队安全发展。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安全管理,规范官兵安全行为,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军队为防范和处置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管理是军队建设综合性、经常性的工作,是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安全管理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牢固确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严格规范、讲究科学,依靠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军队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法规制度,开展安全教育与训练,加强安全建设,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和处置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问题,保证部队战备、训练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安全管理应当渗透到军队建设的方方面面,贯穿于各项工作和任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全军安全管理在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负责组织协调,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各级党委(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管理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对在安全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保证完成各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军队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般职责:

(一)遵守安全法规制度;

(二)熟悉预防常见事故的基本知识;

(三)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技能;

(四)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

(五)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安全管理的指示;

(二)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四)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建设;

(五)领导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副职领导协助军政主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条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首长、机关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管理的指示;

(二)提出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三)协调拟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分析安全管理形势,部署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安全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六)协调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治理;

(七)本单位党委、首长赋予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各级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本级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承办。

第十一条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部队安全管理;

(二)制定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指导安全训练、安全建设、安全检查监督;

(四)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负责事故报告和登记统计;

(六)上级赋予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政治机关在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司令机关指导部队安全管理;

(二)组织指导安全教育;

(三)参与安全检查;

(四)依据职责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后勤(联勤)机关在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司令机关指导部队安全管理;

(二)制定后勤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后勤系统的专业安全管理、教育和训练;

(五)组织或者参与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上级赋予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装备机关在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司令机关指导部队安全管理;

(二)制定装备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装备系统的专业安全管理、教育和训练;

(五)组织或者参与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上级赋予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未设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的单位,其负责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装备工作的机关(部门),分别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各级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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