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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当欠条”出卖政府威信
作者:朱忠保 来源: 红网 时间: 08-02-03 09:17:03 编辑:gavin


据《三秦都市报》2月2日报道,200多名农民工5年前在安康市旬阳县政府大搞开发的工程工地上干活,至今没拿到工钱。今年春节前他们为讨薪又守候十天十夜,结果得到的是县政府资金无限期到位后,才能兑现的“红头文件欠条”。

据介绍,去年7月30日,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就向他们承诺过,“争取当年9月底解决”,结果他们像往年一样,依然没拿到一分钱工资,政府的承诺没有兑现,被欠薪者认为政府的承诺不可相信。于是1月29日晚8时许,民工张志年十天前专程代表200多农民工,从四川广元市赶到安康市旬阳县,向旬阳县国土资源局讨要5年前所欠的工资。1月28日该局下发旬国土资函字(2008)4号文件,内容承认“目前尚欠施工单位工程款400余万元,施工单位拖欠乔大国、李中喜等民工工资100余万元。五年来因工程无法启动,拖欠的工程款一直未兑付。”文件承诺,“县政府资金到位后,我局及时通知你们,由你们与施工单位来我局当面算清帐,以施工单位提供的拖欠名单和数额为依据,所欠民工工资由我局现场向你们兑付。”并在红头文件上标注的“此承诺等同欠条”,这个结果不仅让农民工哭笑不得。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人无信不立。这些古训是千古不易之理,无论是单位、个人,还是一个组织,或是一级政府,概莫例外。政府欠薪,是政府的耻辱,政府更应该积极带头还清欠款,起好模范作用。以红头文件承诺在某种条件下,兑现政府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表面上看,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目的在于让这些被欠薪者相信政府的诚意,政府不会说谎,政府一定会说话算话,请被欠薪者放心。以红头文件当欠条,或许用意是好的,但是此举却极大地降低了红头文件的威信,降低了政府的威信。

诚如该县国土资源局的有关领导所说,这是一件不严肃的事情,况且文件中所规定的还款期限,其实是不固定的,还要等县政府的资金到位以后,才能还给地农民工,但是县政府的资金什么时候到位,这是谁也不知道的,这不是在对被欠薪者开玩笑吗?不是在“忽悠”这些还守候在天寒地冻、冰天雪地里、等着政府还款以后回家过年的农民工吗?这样的承诺可以相信吗?当政府声嘶力竭地标榜自己是一个可以信赖的政府时,十之八九不可信任。

为了完成当地生产的某种白酒的销售任务,湖北汉川政府发红头文件,向各单位下达喝酒任务。因为被曝光,政府又下发了一份废止“喝酒文件”的文件。某地为了完成当地生产的香烟销售任务,也是下发红头文件,要求本地各单位、各部门在公务接待中只能使用政府指定的香烟。2000年,四川省万源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2002年的财政赤字高达1.6亿多元。然而,当地政府连续两年邀请明星、大腕前来举行盛大演出,并以红头文件方式,强行摊派各单位购买价格高昂的演出门票。如此不严肃的事情,政府竟然下发具有法律特征的强制性规定的红头文件,实在是滥用红头文件。

目前,滥发“红头文件”并不是什么个别现象。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安徽省110件省级“红头文件”相继被审查,有60%的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瑕疵”;2004年度,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共受理备案各地市政府、省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80件,经过依法严格审查,发现11个地市和18个省直部门发布的68个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之所以有那么多违法“红头文件”源源不断地出现,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滥发违法“红头文件”不需要被问责,不需要付出多少责任成本。多数时候,仅仅像汉川市政府办公室一样,再发一个废止文件了事。这种滥发违法“红头文件”的零责任成本,实际上是滋生违法“红头文件”的土壤。

因此,如果要杜绝违法“红头文件”的泛滥,首先要做的,就是让制定、下发违法“红头文件”者承担起责任。这样,他们在出台“红头文件”时才能充分考虑这个文件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可行,是不是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

为防止违法滥发红头文件,湖南省人大立法监督“红头文件”;山西省政府决定出台《山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今后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前置审查,并进行公布后方可生效实施。过去,由于“红头文件”的制定者缺乏法律等专业知识,往往存在文件数量多、质量低的问题,有的文件前后矛盾,有的甚至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新出台的《办法》规定,今后山西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进行前置审查,即由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核或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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