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子,买家买的不是实物,而是预期,有点类同于买期货,如对市场预期判断不准,盲目进入的风险就会很大。现在的情况是,房子没到手就缩水了几十万,这事搁谁身上当然谁都不好受,业主向开发商提出“降价补偿”,从情理上看可以理解。
但我们更应该看到,本轮楼市价格波动,很大程度上是宏观层面政策调控的结果,并非以某个人或某个企业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楼盘降价,开发商首当其冲,同样要承担巨大的利益损失,自顾尚且无暇,这个时候要求他们去补偿业主的利益损失,要求似乎有点高,并不切合现实。
房产虽然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但它也具有商品的基本属性。业主在购房时,就应该具备承受投资风险的心理准备,楼价上涨,你可以坐享其成,获得一定的升值收益,事实上也并没有和房产商一起来分享房市带来的利润;那么,当楼价出现下调,你也只能检讨自己没有把握好入市时机,只看到了投资预期的利润,不能怨天尤人。还有,购房交易是在买卖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所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开发商不存在欺诈和违约行为,合同上也没写明“降价需补偿”的话,业主就没有正儿八经的条理向开发商索赔。
因此,面对“亏损”的业主上门讨要“补偿”,开发商完全可以用一句“房市有风险,亏损需自负”来应对。但是,现如今楼房的预售模式诸多不合理之处也确实值得我们去关注。深圳“降价补偿”引发的纠纷,至少给了我们3个启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也好,置业也罢,必须对可能的风险有足够的预估,在股市房市存在巨大泡沫的背景下,入市者更要有风险意识和责任自担的思想准备,此其一;第二,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买卖当事人都要有守约意识。在平等的前提下信守契约,是买卖双方的义务;第三,有损失固然值得同情,但法律却不同情无知。这就要求缺少交易经验和法律知识的我们,吃一堑长一智,学会在变化多端的市场判断和寻求高性价比的商品,学会通过预测和合同约定实现自己的风险最小化。
房市中常有这样一句话:买房有风险,出手须谨慎。没人把刀架在脖子上让你买房子。假如真的可以“降价补偿”,笔者认为,买“期房”的消费者将会变得更加冲动,炒房者将会更加踊跃地买入,这反而又会扩大房产市场的泡沫,房价不乱了套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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