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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信息公开汇聚巨大力量 显示中国坚定与自信
作者: 来源: 瞭望 时间: 08-05-26 14:41:20 编辑:solar


打通对内、对外信息发布

此次汶川地震的信息公布,打通了对内、对外信息发布的界限,让世界更贴近地了解一个真实的中国。

地震发生几分钟后,国际各大媒体就纷纷将目光聚焦在中国四川。随后,美联社、法新社、新加坡《联合早报》、英国《金融时报》、美国《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多家国外媒体记者进入震区,亲身感受着中国救灾的点点滴滴。

西班牙《先锋报》记者在接过了一位失去房屋、家人和财产的中国普通农民递来的一瓶矿泉水后,写下了“中国农民是人类的一座丰碑”的文章,讲述了他所感受到的中国人的品格、中国人的精神。

彭宗超说,中国政府允许、协助外国媒体进入灾区采访,显示了中国的自信。

刘春教授表示,全国上下齐心抗灾的氛围不是哪个人能够调动的,国际社会对中国抗灾行动的赞誉也不是靠宣传,这是坦诚公布信息的自然结果。这一成功实践,无疑为转入日常状态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难得的经验和充足的信心。□杨琳

地震信息第一时间全面公开 成为政府信息公开范本

汶川8.0级大地震,举国同哀。

面对巨灾,中国政府在第一时间全面公开信息,凝聚抗灾力量。有关地震的海量信息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平面媒体、手机短信等途径,以最快的速度传到全国人民的身边。

有了及时准确的信息公开,民众始终跑在“谣言”之前,最大限度减少了怀疑和恐慌,凝聚起力量和信心。中央政府及救灾各方率先垂范,在抗震救灾中成功践行了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本。 >>阅读全文

迎接执政理念的变革 构建“公民本位”社会

“这次地震,公众能够得到的信息铺天盖地。在我国,人们以前从未如此逼真地看到过一个灾难这么多的场景和细节。”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尹韵公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这样评价,“此次地震的信息公布,堪称我国有史以来最快、最全面的一次,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可谓达到了极致。这在我国信息公开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其实,这一切当在意料之中。2008年5月1日,我国一部备受瞩目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部于去年4月颁布的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知情权和政府的信息公开义务。这将使我国政府迈向一个信息公开的新时代。

而当信息公开时代来临时,无论是政府还是民众,无论是在实践层面还是立法层面,都需要做好进一步的准备。 >>阅读全文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要求 保密法有待修改完善

透明政府的建立和公民知情权的有效实现,还有待于保密法的修改完善。现行保密法是上世纪制定的,有些规定与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有不相适应之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其位阶低于保密法。按照立法的一般规律,本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精神先修改保密法,然后再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在法律尚未修改的前提下就颁布实施了信息公开条例。也正因为此,我们应该按照信息公开的精神考虑保密法的修改完善,从而有利于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效果,达到建立透明政府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目标。

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新要求看,建议保密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按照信息公开的立法精神予以修改。 >>阅读全文

划出公开与保密“红线”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面前,有一道天然的难题——如何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20年前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时候,社会各界对于“信息公开”还没有形成如今日一般的共识,因此保密法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档案法、统计法等法律在立法宗旨上就缺乏“公开”的概念。

在条例实施后,划出信息公开和保密之间的“红线”,便成为实际操作中无法回避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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