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汶川大地震再一次引发人们对第三次分配的关注。作为一种社会分配机制,第三次分配主要是一种慈善行为,它弥补了第一、第二次分配留下的空间,其作用是政府行为所无法替代的。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第三次分配的范围也在扩大,在我国,第三次分配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一方面,企业家们对其表现出的积极性还不够强,另一方面,政府的相关配套措施也不够。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都需要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引言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地震,这次地震造成了惨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地震发生后,全国人民迸发出激昂的爱国热情,社会各界以及个人积极向灾区捐款捐物,同时,我们的举动也感动了世界,纷纷捐助。截至目前,海内外社会各界累计捐款、捐物达400多亿元。毫无疑问,这些捐款和援助对于灾区人民解决燃眉之急以及灾后的重建工作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这次突发事件下掀起的一次善举,虽然是局部的、短期的、有针对性的行为,但将对其它领域和群体产生深刻的借鉴意义。
因此,笔者认为,中国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应通过这次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的捐赠活动,关注一个与社会发展休戚相关的问题,即社会的第三次分配。
一、第三次分配概述
社会分配机制有三重,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市场是第一次分配的主持人,它按照“效率原则”进行分配,社会财富被以工资、利润和利息的形式分配给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与世界各国一样,我国的第一次分配也导致了部分的不平等。
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政府作为公共机关,通过公共权力,利用税收、财政、金融等手段实现对收入分配的调节。第二次分配由政府主持,理论上说它应该按照“公平原则”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进行“再分配”,以校正市场分配的“失误”。但是,政府实施的再分配具有一个突出的特征,那就是“锦上添花”。也就是说,受到市场优待的人将进一步受到政府的优待,而在第一次分配处于不利境地的人将再次受到政府的歧视,从政府再分配中受益最大的群体恰恰是高收入群体。
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被称为第三次分配。非营利组织通过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活动实施第三次分配。这次分配依据的是“道德原则”。一般而言,第二次分配之后,社会协调与发展方面依旧会留有空白,而“第三次分配”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空白。在促进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均衡收入分配格局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比拟的。只有通过这三次分配,才能构建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
笔者认为,第三次分配主要是一种慈善行为,但不应仅仅局限于慈善行为。实际上,现代意义上的第三次分配还应该包括普通人投身各种公益事业,也就是说,第三次分配不仅仅是财大气粗的企业家们的事情,比如市民在自己所在城市内提供的义工服务,志愿者提供的知识传播等教育活动都应该属于这个范围。
此外,第三次分配还体现在地区之间以及国家之间的互相帮助,汶川地震世界各国对中国提供的救助活动,缅甸发生特大海啸时中国政府提供的援助,这都是广义的第三次分配的范围。地区间如沿海发达地区对西部的经济、教育等方面提供的支持,以及从更大的范围看如联合国在推动国家、地区间的和谐共处关系上的努力,也是第三次分配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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