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社 总编辑:任鹏宇 监督电话:010-65282285
网络报在线订阅 | 网络报多媒体数字板| 新闻热线|纠错电话邮箱

蒋泓峰:论三次分配与和谐社会
作者: 来源: 沃华传媒网 时间: 08-07-18 15:54:10 编辑:gavin


事实上,很多第三世界国家的慈善事业都不是很发达。所以,我们现在要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对企业家进行慈善事业的启蒙教育,让他们回馈社会,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在美国,富人捐助慈善事业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气,政府不再需要进行这方面的劝诫。而在香港,政府则会给予那些为社会作出贡献的慈善家以很高的荣誉。  

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也要税收制度。由于西方国家的遗产税税率非常高,比如美国就达到了50%,所以很多美国的富豪都宁愿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用作公益事业。像美国非常著名的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都是富豪用个人名义创办的私人基金会。而中国由于不存在遗产税,所以很多富豪更愿意积累财富,留给自己的子孙后代。

税收方面的另一个问题是减免税问题。美国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向社会捐出善款的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那么应该减免10%的税款,如果不到10%,则可以在缴税时扣除已经捐出的善款。而中国在这方面的规定却只有3%,而且就是这3%,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很难得到落实。目前实行的是特事特批的原则,企业只有向事先得到国家批准的少数基金会捐款才能得到减免税的优惠。  

此外,在我国,成立私人基金会门槛较高。很多富人喜欢用自己的名义设立基金会,但是我国以前的规定基本上决定了基金会的主办只能由政府垄断。现在虽已经开始鼓励私人建立基金会,但是仍然设立了较高的门槛。其中最大的障碍是对基金会实行业务部门和登记部门双重管理的规定。如果一个富豪要设立基金会,他就必须在去民政部门登记之前,先找到一个主管单位,很多人因为找不到主管单位,只能将基金会登记为企业,这样就需要按照企业的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虽然民政部门可能考虑到这种办法更便于管理,但是,这客观上却阻碍了民间慈善力量的发展。

其实,慈善事业作为一种文化,在中国也是缺失的。慈善文化表现为一种参与公益的渴望、一种帮助弱者的意识、一种借助慈善事业完善自身道德的内在要求、一种使得人们的善意得到发挥和强化的制度习惯。在2000年,全美国的家庭中有90%向国内外的公益机构捐过款,60%以上的青少年、44%的成年人参加过志愿者服务。在这种氛围中,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把参与慈善和公益活动作为自己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明星、富商等社会的强者更信守“能力有多大、责任有多大”的道德规范。

显然,中国民间慈善文化尚未达到上述程度。例如,与发达国家的慈善捐赠80%来自民间的状况相反,中国慈善业的捐赠只有10%来自普通百姓,普通市民对于慈善事业尚未有足够的自觉和热情。于是就有很多人试图探讨这样的问题——如何培养这种慈善文化和慈善精神?

西方慈善文化的形成主要来自于公民社会的传统。所谓公民社会,是由有着完整的权利和自由的公民以及公民组织所组成的社会,特别是公民组织在其中发挥着更关键性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社会的关键点在于“自由人的联合”,正是这种联合使得一盘散沙式的社会凝结成为坚强而有行动能力的组织化社会。公民社会对慈善文化的养成,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西方宗教组织等民间救助的传统、现代社会非营利、非政府组织的发达,给从古到今的志愿者和慈善事业提供了很好的平台。这些非政府组织的行动催生了“有组织的慈善事业”——来自民间自发的、零散的、个体的同情善意,被汇集为社会有意识有组织的行动,慈善意识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自我强化,这就是西方民间慈善文化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路径。历史经验表明,包括慈善精神在内的公民道德的全面建立,只有在公民社会中才有可能。

相比之下,中国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都缺乏公民社会这种社会形态和社会结构,有组织的社会力量在中国从来就没有发达过。而在当下中国,由于社会缺乏自治组织的传统,民间自发的慈善事业严重缺乏规范性。

9 7 3 1 2 3 4 5 6 4 8 :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周刊精华


如果您想发布您的广告请点此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 地理位置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证件核验
Copyright to 2003 - 2008 Ccvi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声国际记者俱乐部 京ICP备05076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