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使博客达到令人羡慕的访问量,显然,这名大二学生是做到了。其实,只要有将“艳照”放在博客上,无论是谁,不管男女,都能达到同样的目的。毕竟窥私欲是人的弱点。 “自由女孩”一再强调在博客里面写什么、发什么样的照片,都是她的自由,其他人无权干涉。可是真的是其他人无权干涉吗?博客是个人的,但个人权利却不是无边的。即必须符合法律的规范。在博客上发激情照,众多网友通过各种途径,浏览了照片,而“自由女孩”又没有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就是涉嫌在网络中传播淫秽照片。如果博客可以自由发照片,那人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博客上艳照、发淫秽照片了?难道这样法律也不能管吗?
是不是因为陈冠希的“艳照门”事件给了海师大那名男生灵感,而“赤裸特工”给了“自由女孩”用裸照提高自己博客浏览量的灵感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这种现象屡屡发生在大学生的身上值得我们深思。事后的偷拍者陈某囿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曾买安眠药企图自杀未遂。也许他认错了,“这样做张扬吗?我不觉得。像我这样的学生并不少见,只是有些人没我这么有名罢了。”“这样做犯法吗?我不认为,因为我没有主动告诉过别人我的博客地址。”——“自由女孩”如是说。也许她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过分行为,但“自由女孩”还不知道,将“激情照”放到博客上供网友浏览的做法,涉嫌传播淫秽图片,已经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这样的事实,让人不能不认为,当下社会的舆论环境,尤其是网络舆论环境或者说网络道德体系还不够明朗规范。与此相对的是,大批网站早已经在事件传播过程中获得惊人的利润,越过纷纷扰扰种种关于道德的讨论,人们也许都忽略了一种在疯狂传播幕后的商业角力,以及一直在跃跃欲试的互联网营利模式。在这个秩序良好的文明社会,在网络上用散发艳照的不道德行为来提高网站点击量以便提高广告投资是值得我们反省的。一起网络事件,不仅以惊人的速度和广度席卷着现实社会,也促使现实社会必须以更新的角度来审视反省其发生和演变本身。作为网络媒体的管理人员,没有他们的大力推动,这样的稿子是不可能被大众挖掘出来的,网络媒体在追求点击量,用户量的时候,是否应该有一定的社会责任与良知?
“互联网的大众媒体的社会属性和其他媒体一样,在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网上传播什么、不传播什么,都有一个代表什么样的文化发展方向的问题”(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蔡名照语)。(作者:华媒网实习记者 李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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