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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改装规定放宽 仍有天条不能触犯
作者: 来源: 华商报 时间: 08-08-22 09:09:11 编辑:solar


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10月1日起实施,近日,《改装不再玩地下情》、《改装合法化》等文章广泛流传于各家报端和网络。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真的能促进汽车改装业的发展吗?它到底会为汽车改装带来多大的利好呢?

汽车改装规定适当放宽

根据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二)更换发动机(限同品牌、同型号);(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这些规定被大家当成了汽车改装业的推进剂。

新规定除了对于一些机动车的变动放宽了,改装变更手续也简单多了。根据原来的规定,改装前要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并向所在地车管所递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一系列证件,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后还需去车管所重新登记相关改动信息。新规定则简化了许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车辆管理所应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仍有“天条”不能触犯

虽然说,新规定简化了改装的手续并放宽了改装范围,但并不是说所有的改装都合法,大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对车子“动手术”。

在新规定中,对那些已经放宽的项目在安全上仍有着严格的要求,一些条文中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第十五条规定:(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将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将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从这些规定可以很明显地得出一个结论:对改装的放宽,是有范围有条件的放宽,安全仍然是不可触犯的“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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