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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退耕还林:弄虚作假问题只查出冰山一角
衡阳县退耕还林问题调查之四
作者:吴兴华 来源: 人民网 时间: 08-01-17 09:29:07 编辑:gavin


即使按照衡阳市纪委等2007年5月10日的调查报告:被抵作荒山造林的农民退耕地造林1.3万亩;小班面积10亩以下没有验收的农民退耕地造林1016个小班、4117.4亩,合计农民未能享受国家补助的退耕地造林面积有17117.4亩。目前,全县至少尚有1.5万多亩农民退耕造林未享受国家补助。

有关包庇侵占农民退耕地造林的干部,庇护已查实的违法违纪干部的调查。衡阳县对于有的干部及其亲友、合伙人涉嫌利用干部的职权和影响,采取种种手段,巧取豪夺农民退耕地造林的违法案件,至今未依法处理。对于省林业厅调查组第三次调查核定的虚报冒领退耕地造林面积5973.7亩,据衡阳市纪委、市监察局和衡阳县监察局的2007年5月20日 调查报告,衡阳县林业局以虚报面积“未发放补助为由”,将虚报面积核减639.8亩;同时对前两次查处中核查出的“不实面积”、已异地造林的1797.5亩虚报面积和虚报冒领补助资金82.23084万元,“省林业厅默许暂不收回”。这样实际上,省林业厅第三次调查组核定的虚报冒领面积只有3636.4亩,核定的虚报冒领资金只有111.10097万元,其中未领走的有8.27432万元,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有54人。

根据1999年9月16日开始执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54名虚报冒领资金人员中,出面领取的有国家工作人员14人,虚报冒领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11人。衡阳县县委、县政府仅责成有关部门追回虚报冒领的国家补助资金,对4人给予象征性党纪、政纪处分,没有一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检察、公安部门规定,诈骗金额2000元以上就应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据笔者调查,衡阳县出面领取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非国家工作人员40人,全部是干部的亲属、合伙人,实际干部均有涉案,其中虚报冒领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36人,万元以上的29人。对这些已查实的虚报冒领国家补助款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衡阳县县委、县政府仅追缴虚报冒领资金,没有一个依照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也没有一个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处以冒领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涉嫌多项犯罪的渎职者未给任何处理。《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不依照《退耕还林条例》履行职责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衡阳县干部群众对未追究湖南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涉嫌渎职罪反响强烈。县林业局干部说,2005年4月,省林业厅对衡阳县自查验收进行复查时玩忽职守,核定2002年、2003年、2004年退耕还林面积核实率分别为88.91%、85.14%、95.89%,面积合格率分别为94.67%、98%、98.71%。县里当年9月核查,退耕地造林不合格面积27%,荒山造林不合格面积达到42.78%。这次实际核查9199.1亩退耕地造林,虚报冒领面积6556.9亩,作假率达69.1%;在衡阳县退耕还林大面积弄虚作假被揭发后,有关方采取违法自立“不实面积”核查项目等,一再包庇衡阳县退耕还林大面积弄虚作假,已涉嫌犯有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但未追究有关责任人任何责任,令人百思不解。

很多衡阳县干部群众认为,这次查处,从表面看,追究了县林业局2个责任人和县委、县政府3名责任人的渎职责任,但处分的都是罚不当罪,有的甚至根本没有任何处分。

系列调查

之一:衡阳退耕还林千万补助款流进干部腰包 两年未处理

之二:衡阳县退耕还林问题调查:中央领导批示23天后没动静

之三:衡阳县退耕还林问题:“补救”措施就是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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