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对话周福海
2006年12月1日,《记者观察》杂志社权益部主任杨培竹等人通过徐州市委宣传部和徐州市公安局,就王承志案件对云龙公安分局进行采访,并指出公布于网上的《黑案的始末》使用了一些诸如“警匪勾结”制造“黑案”、“周福海勾结黑帮”等言辞,以及王承志一直不间断地反映“周福海与李孟义狼狈为奸凶残无耻”地对其“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问题,而警方总是搪塞、推诿一直没有还其清白的函件公布于互联网。
作为被点名的警方,云龙公安分局为什么没有声音?王承志的这些做法和言辞对警方是否构成侵权?警方是否需要维权?如何维权?但云龙公安分局纪检等部门领导说“没看到也没注意过网上这件事情”。王承志反映的问题,“市局也调查过,但不知结果。”云龙公安分局一位科长说,“作为现在的领导,你细想想,那过去的事情,怎么弄?”
而现在职务为徐州市公安局刑侦二大队副大队长的周福海,对王承志发贴子以及案件本身,有其自己的看法--
“你以前办的一个叫王承志的案子还记得吧?”
“有印象。”
“现在网络上刊登的帖子到处都是,说你办黑案,办假案。”
“这个人精神不正常。”
“刊登这些东西有没有找你核实过?”
“没有。我们也不理睬这些事情。”
“网上的东西你看过没有?”
“有人给我提醒过,但我不看这些东西。”
“王承志给你发短信你也回过短信,是吧?”
“他发短信侮辱人,经常侮辱人,后来就不理他了。从反馈的情况看,这个人品德不是太好。”
“如果他侵犯你名誉权,你可以起诉他呀。”
“这个不理睬他,理睬他干什么?如果认为我们办案不公正,或者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我现在认为这个人是有罪的。”
“王承志2003年11月14日取保候审,2004年11月13日就该解除取保候审了吧?”
“按法律期限应该是这样。但并不意味着这个案件就结束。我后来调走了,我就不问这个案子了。”
“你们又给他变更了罪名,后来变为非法经营?”
“不是变更罪名,他是两个罪。我记得一个是涉嫌诈骗,一个是涉嫌非法经营。他不是此罪转彼罪的问题,实际是涉嫌两种犯罪,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他一方面进行非法经营,一方面在非法经营过程当中对某一客户实施诈骗。”
“你说他非法经营是指他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是吧?”
“药品属于专控产品,他没有经营资格,是个体药贩子,没有获得经营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税务登记,他三证都缺,怎么能搞药品经营呢?这是非法经营行为。营业额超过5万元,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到现在,我都认为王承志是个罪犯,是个有罪的人。他对重庆、云南、四川等地都有销售网络和渠道。在非法经营的过程中,他对其中一个河北的客户,收人家钱不给人家药,借非典之机,这个事情,他又是一个诈骗行为。”
“你们是在办理王承志涉嫌诈骗时才发现他非法经营的,是吗?”
“嗯,办诈骗案之后,对这个人展开调查,发现他在这前后又经营药品。”
“河北的客户怎么举报到你那里去的呢?”
“江苏某报见报了,当时正值非典时期,检察院监督的案件。”
“是先报的案,还是先登的报?”
“应该是先登的报。江苏某报叫他们到我们这里报的案。”
“河北的李孟义,和咱们办案人一起去抓的人吧?”
“这样吧,关于这件事情呢,我已经离开这个单位了。这个案件本身不好说,对吧,你要说个人观点的话,到现在我还认为这个人是有罪的。”
“王承志被抓起来后,给他戴手铐,把他铐在了床上,我看照片上也反映出来了,网上有这张照片。”
“不可能的,他自己搞的,那都是伪造的。我没见过这东西。现在这个网上的东西什么不能做啊?对不对?”
“王承志还有一个证人叫耿静,前一段时间遭到了毒打……”
“喂……喂……声音不太好啊……”
“周队长,听到没有?我这边听得很清楚!”
周福海在电话那端“喂……喂……喂……”地喊了一会儿,随后便撂下了电话。马上再拨过去,电话是通的,但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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