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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药商遭遇徐州警察野蛮执法
作者:特约记者 阳小青 法律与生活记者盛学友 来源: 华声国际传媒网 时间: 08-02-14 10:43:20 编辑:gavin

核心阅读:江苏南通药商王承志2003年7月7日被徐州警察从通州带走,7月9日以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37天后改为监视居住,11月14日被取保候审。2007年4月11日,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给王承志邮寄送达了撤销案件通知书。为讨回公道,王承志踏上了维权之路。

做证保安被殴 调查记者离奇致死

“我在被刑拘和监视居住期间,遭到了带手铐、打耳光、浇冷水、拳打脚踢、蹬下裆、掐脖子、扣屁眼等惨无人道的折磨,至今给我留下了喉管可以左右摇摆、腕关节肿胀用不上力、胸闷、肛门一直难受等多种后遗症。”王承志介绍,“我妻子在恐惧、焦虑、绝望中度日如年,内分泌失调,至今无法治愈,她今年34岁,却几乎断了月经!”

2003年9月25日,星期四,被监视居住的王承志和一位看守他的保安“大朱”,有这样一段对话录音――

王承志:“我来的时候浑身被打得青紫斑还记不记得?”

大朱:“这是常事,到了看守所哪有不挨打的?”

王承志:“你为什么要饿我?把我24小时铐在这里?这不是折磨我吗?”

大朱:“这也不是我们的意思。”

王承志:“我知道这不是你们的意思。”

大朱:“我们不能随便铐你。”

王承志:“李政(保安)有没有讲是谁叫铐我的?”

大朱:“上面安排的。”

王承志:“是你们保安队安排的还是公安局安排的?”

大朱:“俺们不过是根据公安局的要求。俺们没有权力说铐哪个人就铐哪个人,说逮哪个人就逮哪个人,说饿哪个人就饿哪个人,我们没有这个权力。”

王承志:“上次成队长跟那个姓李的来说不让我吃饭你在不在场?”

大朱:“在啊,在场。一天五个馒头,一袋榨菜。呵呵。”

王承志说他当时多了个心眼,把这个录音资料保存了下来。

同时,给王承志作证的还有一位保安,这位署名“一个正直的保安人员”在2005年1月的一份书面证明中写道:“2003年下半年,保安队让我去看一个犯人,叫王承志。因为老王死也不成(承)认是诈骗,公安让我们去整他,公安让我们大家不让老王睡觉,不让吃饭,不让去厕所,整天双手都铐在床上,打了几次,没有事还骂他,最严重的一次是老王出来前不久,李钰奇、李政、李威把老王铐在床上,搧耳光,老王被打的喊救命,手上、脸上、脖子上都被打破了。他们说是公安局让打的,为了带(戴)铐子的事,保安大队和公安局推来推去,事实上这是公安局让带(戴)的,因为保安没有这个权力给犯人带(戴)铐子,的,最后大家都知道老王被公安局玩了,因为这一点连傻子都能看出来。每次公安局来,老王都发火骂他们,他们都很心虚装不知道,老王为了不让睡觉吃饭带(戴)铐子打他,向成队长提出抗议,成队长说:这是领导让他们做的,对他们说这些话没有用,他们是当兵的。”

这位保安叫耿静,住徐州市铜山县汉王镇赵山村八组,后来他被辞去了保安工作。

“我给王承志写了一份证明,差点要了我的命!”耿静在其《被打经过自述》中,详细写出了他作证后的遭遇,“2006年9月初,我接到有个北京的记者的电话,约了我两天,我才和他见面。记者向我了解王承志的事情……”

9月13日,这位记者的稿件《靠山吃山: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的“生财之道” 》在网络上发表,并被海内外广泛转载。

耿静在其被打自述中说,9月28日晚上,他被骗到一个偏僻的村庄,“十几个人,有光着膀子,有穿褂头的,有好几个人都纹着身,刺龙画虎的一看就不是好东西。”耿静遭到了这伙人的毒打,“把你脱光扔铁路上让火车压死……沙贝贝的爹对我说,耿静你信不,我(派出)所里有的是人,我让周所长判你蹲个20年,黄中义蹲个10年,如果你不给钱的话就把你送到派出所整死你……在他们拿着匕首棍子的威逼下”,耿静只好承认并按对方意思写下了“本人耿静偷沙唐村沙威摩托车一辆(钱江125)于10月2日付5000元整,2006年9月28日,耿静”的字条。

耿静被打得头破血流。

“他们哪来的这么大的胆子,在六院,如果不是报了110,我和两个警察都得挨打!他们多次提到周所长,不知道这个周所长何许人也?”耿静说毒打他的凶手被抓住后又很快被取保出去了,“至今逍遥法外,这才几天呢,事情就变的这么快,他们把人放了,这难道不是有人在后面捣鬼吗?”

铜山县人大赵先生从铜山县公安局了解到,当时派出所是以涉嫌抢劫上报的,但是,后来报检察院时又变成了非法拘禁。赵先生不解:“抢劫、绑架、伤害、敲诈,带有黑社会性质……这么严重的性质,怎么就以非法拘禁报检察院呢?”铜山县公安局的人告诉赵先生:“是刑侦队办的取保。”

王承志也一直认为,“在背后捣鬼的是一只无形的手,而且有一定的权力和势力。”

2006年11月底12月初,《记者观察》杂志社权益部主任杨培竹,就王承志案件和耿静遭毒打问题,到徐州进行调查。“杨培竹打算回邢台后调查李孟义,并做好了一定的准备,”王承志说,“没想到,2007年2月4日,杨培竹突遭车祸,命丧黄泉。”和王承志一样,杨培竹的家人也一直觉得,“车祸来得太突然,杨培竹死得太蹊跷。”

“妈妈,公安局为什么还有坏人啊?”王承志被抓后,女儿如此天真地问妈妈,妈妈无法回答她的这个问题,只能一个人独自饮泣。

如今,王承志获得了自由,用了近4年的时间,案件才被撤销,“这期间又发生了这么多事情,”面对已读小学的女儿“公安局没好人”的疑问,“我真的无话可说!”

2007年4月11日,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给王承志邮寄送达了撤销案件通知书。

4月18日,王承志向云龙公安分局提出了一千万元的书面赔偿请求。

6月6日,云龙公安分局发出公函,认为王承志提出的赔偿申请未经过先期违法确认程序,违反了国家赔偿法第20条规定,“建议你先向我局提出确认违法申请,再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随后,王承志向该局递交了确认违法申请书。

但王承志清楚,“要想彻底查清我这起案件中暗藏的违法甚至犯罪问题,真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恐怕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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