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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6.25”劳动局家属院爆炸案开审
作者:刘义辉 戴元舟 刘辉摄影报道 来源: 娄底新闻网 时间: 08-03-18 17:27:33 编辑:gavin




娄底“6.25”爆炸案”起诉书



“6.25”爆炸案元凶李军文受审



庭审现场

3月18日上午,由湖南省娄底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震惊省内外、广受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娄底市2007年“6.25”劳动局家属院爆炸案,在娄底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娄底市检察院检察长肖新华担任主诉检察官,市中级法院院长王建成担任审判长,市委、市政法委有关领导和政法各家有关负责人、干警到场观摩、旁听。据悉,由厅级检察长、中院院长出庭担任刑事案件公诉人、审判长,在娄底尚为首次。

案情回放:夫妇俩上班途中遭暗算

2007年6月25日清晨7时30分许,湖南省娄底市劳动局家属楼南栋一单元住户杨寿伦(男,43岁,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某科科长)、高辉(女,43岁,娄底市建行某支行负责人)夫妇结伴上班,在经过家属楼过道时,突遇被人预设的炸弹施爆,夫妇俩当场倒在血泊中,爆炸点附近围墙、地面、家属楼墙体与附属设施及部分居民家中的玻璃、抽油烟机、排气扇等不同程度损坏。躲在暗处的施爆者立即冲到过道,发现被炸的正是高、杨二人,见高辉还在动弹,又用匕首朝高、杨的身体猛刺数刀,致二人当场死亡。

爆炸发生后,施爆者驾车狂逃,闻讯赶到的民警和群众合力追捕。歹徒慌不择路,途中翻车,自杀未遂后被抓获。

经审讯,施爆者名叫李军文,男,1969年3月生,原在娄底市商务局工作。两名死者系李军文前妻姐姐和姐夫。

作案动机

该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军文认为其与前妻高某离婚等事,都是高某的姐姐高辉、姐夫杨寿伦从中作梗造成,因此怀恨在心。2007年初,李在多次向高辉、杨寿伦索要赔偿未果后,伺机杀死高、杨二人。他先后购买了匕首,准备了枪支,购买了改装的汽车遥控装置、定做了炸弹球体、试制了炸弹,多次到被害人夫妇居住的娄底市劳动局家属楼附近查看地形,摸清了高、杨的生活规律,并选定引爆地点。

推上法庭:起诉书义正辞严控两罪

2007年7月17日,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李军文。

2008年1月29日,娄底市检察院依法对李军文提起公诉。

“担纲”本案主诉的娄底市检察院肖新华检察长告诉笔者:检察机关指控“6.25爆炸案”被告人李军文不只是爆炸罪,而且还有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李军文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引爆炸弹,危害公共安全;爆炸发生后,见高辉还在动弹,又用匕首朝高、杨的身体猛刺数刀,致二人当场死亡。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应数罪并罚。

插曲:检察院监督挖出新罪案

“6.25爆炸案”发生后,侦查机关以李军文涉嫌爆炸罪向娄星区检察院报捕。娄星区检察院通过深入细致的审查认为,李军文在杨寿伦夫妇被炸受伤后,又用匕首对着杨、高胸部猛刺,致两人当场死亡,还涉嫌故意杀人罪。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情节恶劣,影响广泛,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娄星区检察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娄底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办案人员进一步审查发现,早在2007年3、4月份,涟源市龙塘乡村民李南平向李军文提供了炸药,并陪同李军文在涟源某铸钢机械厂定做空心铁球、多次试爆,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爆炸案发生后,李南平已匿迹潜逃。

7月17日,娄星区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对李军文批准逮捕的同时,向娄星公安分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李南平立案侦查,并进行网上追逃。

承办“6.25爆炸案”的娄底市检察院朱锋检察官对这一事实作了证实:案卷材料反映,李军文在试制炸弹时曾从其同乡李南平处要过雷管、炸药等物。他介绍,刑法对第125条对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有明确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公诉人引经据典警后人 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布

庭审中,公诉人引经据典对被告人李军文的行为进行了深刻揭露和剖析。

公诉人特别指出:李军文的行为已触犯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刑事条款,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爆炸、投毒、纵火、绑架、抢劫、强奸致人死亡等都是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行为,是我国“严打”整治的重点对象。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诉人认为:李军文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法律规定,他可能要被判处极刑,他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这也为世人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

据悉,此案被害人亲属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月18日中午1:00,该案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宣判。

有关人员透露,该案由厅级检察长、中院院长出庭担任刑事案件公诉人、审判长,在娄底尚为首次,也表示了娄底市委、政府对该案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以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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